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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警員偷吃學弟妻被逮 通姦罪除罪化法院判決免訴
基隆市已婚黃姓警員與李姓同僚的妻子同住旅館,被李逮個正著,李妻承認偷情。李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後對妻子撤告,檢察官今年4月將黃起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5月29日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免訴。
黃姓警員去年11月間看病時,認識擔任護理人員的李員妻子。黃得知對方的丈夫是「學弟」,仍瞞著太太追求李妻。李員後來覺察妻子生活有異狀,雇用徵信社人員跟監妻子,獲知妻子與「學長」暗通款曲,氣憤且傷心。
去年12月27日凌晨零點多,黃員和李妻同住基隆市一家飯店8樓客房,李員接獲徵信社人員通知後,報警前去抓姦。兩人拒不開門,李從房外打電話給妻子, 跟她說「我在門外」,過不久兩人開門。
李妻返家後,向丈夫承認確實有跟黃員發生性關係,李控告2人妨害家庭。檢方偵查期間,李對妻子撤回告訴。檢察官依據事證及李妻證詞,認為黃員涉案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指出,犯罪後法律已廢止刑罰者,應諭知免訴判決。黃員犯刑法相姦罪,大法官已宣示失其效力,黃民行為現無刑罰可資處罰,所以不經言詞辯論諭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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