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男孩與嫩妹嘿咻15次 致她懷孕引產賠1萬5000元
19歲陳姓青年與14歲少女「小如」嘿咻15次,致少女懷孕,經媽媽發現女兒有身孕,帶女兒至醫院進行引產手術,並提起告訴,陳犯後以1萬5000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4月,緩刑參年,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審酌,陳姓青年明知「小如」被告明知「小如」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仍與她性交15次,並使她懷孕而引產,惟考量他與她當時係男女朋友,且他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與她以1萬5千
元達成和解,遂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陳姓青年與「小如」於去年11月間認識後,至今年2月10日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陳於2月10日深夜,在台中市東勢汽車商務旅館房間內,經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
陳姓青年又從2月15日起至4月止,在其台中市區住處房間內,先後發生14次性關係。「小如」至5月22日發現懷有身孕,由媽媽陪同至醫院進行引產,經醫院通報警方。由少女的媽媽訴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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