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開應召站遭起訴 檢方建請沒收扣案現金300萬
起訴指出,潘徵求有意來台賣淫的大陸女子入境台灣,搭公車到礁溪轉運站後,接送到預租的社區公寓住宿,聘僱俗稱「馬伕」的司機「外送服務」,載送接客。
今年7月間,2名大陸女子以觀光名義入境台灣,潘安排住宿容留,媒介與不特定男客性交易,同月25日下午在旅館被警方查獲,扣得筆記型電腦、帳冊、花名冊、保險套及新台幣、人民幣計約300萬元現金等物。
除潘外,檢警同時破獲另一個以陳姓溫泉旅館老闆為首的應召站,同案起訴包括司機、接待、房務等人。
而查獲潘時,在潘的車上查扣300萬元,潘辯稱經營應召站獲利僅20萬到30萬,其餘是準備投資股票與購買人民幣的資金。
不過,檢方認為,扣案現金3筆,包括新台幣210萬3千、48萬8700元、人民幣11萬8千元,合計超過新台幣300萬元,均在潘的車內,金額龐大,若潘要買股票或外幣,理應由金融機構帳戶存取流通,並無領出大額現金增加遺失或遭竊風險之理,顯見扣案現金應是犯罪所得,為逃避查緝而未存放在金融機構,因此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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