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隱瞞已婚身分 性侵女網友被判刑4年6月
葉姓人夫為滿足一己私慾,隱瞞自己已婚身分,被控2015年10月間相約女網友外出後到汽車旅館內,並以如不發生性行為,要找十幾個朋友來跟她玩,涉嫌脅迫女網友後性侵得逞;葉被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6月,葉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法官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已婚葉姓男子2015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被害人後,同年10月2日,以逛街為由,積極邀約她第一次見面,葉於3日上午10點30分,駕車到市區搭載她上車後,因女被害人質疑葉長相和網路上照片不同,葉心生不悅,雙方發生爭執,葉乘機直接將她載往台南市一家汽車旅館。
女被害人見狀後不知所措,葉在旅館房內,以拉扯阻止她離去及使用手機,並以如不發生性行為,要找十幾個朋友來跟她玩等語脅迫女被害人,違反她意願涉嫌性侵得逞,女被害人事後報警法辦、起訴。
葉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供稱女被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他未搶下她的手機,他們到達汽車旅館時,館方人員尚在 準備,約有1、20分鐘空檔,她大可離開或呼救。
女被害人供稱,她在汽車旅館房間內,對葉要求發生性行為表示反對時,葉除對她拉扯,抓傷她手部,且對她說如果不願發生性行為,要找朋友過來和她一起玩,以強暴、脅迫方式,違反她意願而發生性行為。法官最後不採信葉的供詞,認為葉違反強制性交罪,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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