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公布新一期毒駕累犯照 新竹警:提高再犯嚇阻效果

近期國內接連發生毒駕肇事案件,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自2026年5月24日至8月底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推動「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針對轄內高風險路段及時段,運用唾液毒品快篩,結合密集攔查、熱點打擊及溯源追查等作為,專案期間共查獲毒駕133件,持續強化毒駕查緝量能。另配合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資訊公開作業,透過執法、裁罰與社會監督並行,遏止毒駕再犯。

新竹縣警察局指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配合辦理毒駕累犯資訊公開,盼藉由資訊公開提高再犯警示效果,也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修法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8月17日公布,施行日期待行政院公告。修法後,毒駕機車最高罰12萬元、汽車15萬元,10年內再犯每次加罰9萬元;毒駕拒測首次罰27萬元,再犯每次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沒入車輛。另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的18歲以上乘客,處6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吊照期間違規駕車者,除無照駕駛處罰外,加罰由1萬2千元提高至3萬6千元,車輛並予沒入。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建隆表示,毒駕除面臨行政裁罰外,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者,亦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強化毒駕查緝、累犯宣導及交通安全防制作為,提醒民眾遠離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新竹縣道路交通安全。

新竹縣警察局指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新竹縣警察局提供
新竹縣警察局指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新竹縣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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