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詐前男友被判1年8月…前主播薛楷莉被通緝20年 高檢署曝光黑白大頭照

小彬彬髖關節發炎拖成骨壞死!醫揭骨壞死2大風險 走路卡卡別忍快就醫

MLB/單場3轟把道奇打入絕境! 釀酒人國聯冠軍賽3勝0敗聽牌

高金素梅前主任張俊傑棄保潛逃 接應司機陳俊翰遭羈押禁見

立法委員高金素梅辦公室前主任張俊傑涉詐領助理費,日前破壞科技監控電子手環後棄保潛逃,檢警追查發現案件更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台北地檢署下令追查,繼10日聲押接應的男子周煥凱獲准,警方11日在高雄拘提涉嫌提供食宿、具黑幫背景的陳俊翰,陳喊冤說自己只是白牌車司機,不認識張。陳12日被移送北檢複訊,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調查,張俊傑9月6日在大安森林公園斷環後展開逃亡,沿途頻繁變裝,先後搭乘3輛計程車經萬華、桃園直奔嘉義。途中張男向計程車司機借手機聯繫周煥凱借車,隨後搭周男的白色轎車在嘉義、台南與高雄一帶繞行製造逃亡斷點,最後由陳俊翰在高雄岡山載走。

檢警調查,周煥凱與陳俊翰互不相識,兩人也跟張俊傑無交情,彼此都是單線聯絡,斷點層層;張俊傑逃亡過程猶如「毒品交易」,幕後疑有組織或團隊協助逃亡。專案小組已查扣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追查幕後黑手。

張俊傑因涉助理費案遭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並求刑16年,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施以監控。

立委高金素梅涉貪,本月6日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棄保潛逃,遭台北地檢署通緝,新北市警方南下逮捕涉嫌接應的司機25歲男子陳俊翰,12日移送北檢複訊後遭聲押禁見獲准。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委高金素梅涉貪,本月6日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棄保潛逃,遭台北地檢署通緝,新北市警方南下逮捕涉嫌接應的司機25歲男子陳俊翰,12日移送北檢複訊後遭聲押禁見獲准。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金素梅 張俊傑 棄保潛逃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高金助理張俊傑逃亡 接應人喊冤

高金助理張俊傑逃亡 第2名「黑幫接應司機」被捕今移送北檢

高金素梅助理張俊傑行蹤成謎 警方逮捕第2名涉嫌接應者

陳姓犯嫌涉助張俊傑逃匿 遭移送北檢複訊

相關新聞

檢察官坦承施用毒品遞辭呈 北檢暫停職務函請檢評會評鑑

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涉嫌施用安非他命走在新北蘆洲區,被警方攔檢,驗尿呈毒品陽性反應,北檢行政調查認違失情節重大,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劉檢坦承施用,已主動遞出辭呈,北檢已暫停劉行使檢察官職務。

北檢劉姓檢察官涉吸食安非他命 新北檢緩起訴並命接受戒癮治療

台北地檢署驚傳一名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底遭新北市蘆洲警方攔查,發現涉嫌吸食安非他命,事後主動辭職,並由北檢暫停檢察官職務。新北地檢署稍早說明,劉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無施用毒品前科,且有意接受戒癮治療,經專業醫師評估,認為以附命完成毒品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較為適當,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緩起訴處分。

影/欠債男缺錢變賣2把改造手槍 雲林土地公廟面交遭活逮

海巡署偵防分署嘉義查緝隊接獲情資,指有人涉嫌非法買賣槍彈,將在雲林縣斗六市一處土地公廟交易,報請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提前埋伏守候,待雙方完成交易,準備離開時立即包圍逮人,當場查獲改造手槍2把、子彈14發、槍枝半成品及25萬元等證物。

尿液安非他命濃度飆破3萬!台東男毒駕竟不起訴 關鍵曝光

台東一名謝姓男子今年6月騎乘機車行經台東市臨海路二段與豐谷南路交岔路口,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事後尿液檢驗發現,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32975 ng/ml,代謝物安非他命濃度也達3425 ng/ml。地檢署偵辦後,因認定本案與先前酒駕案件屬於同一駕駛行為,且前案判刑已確定,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現場大片血跡…潭子婦頭胸骨折慘死 兒涉弒親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市潭子區周姓婦人12日被發現陳屍家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日訊問其林姓兒子後,認林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今晚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止通信接見,院方認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割頸案民事二審 被告律師要查被害人楊家財產…死者父反問:殺首富之子不用賠?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被郭姓少年持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被判十二、十一年徒刑定讞。楊的父母、胞姊求償,民事一審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賠償九三八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郭的律師林月雪欲調查楊家財產,質疑捐款五百萬是「故意減少資產」,楊父反問若被殺害的是首富之子,是不是一毛錢都不必賠?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