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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對工讀生下藥稱「測試藥效」 淡水藥師羈押禁見

新北市淡水區陳姓<a href='/search/tagging/2/藥師' rel='藥師' data-rel='/2/239260' class='tag'><strong>藥師</strong></a>老闆對店內工讀的女大學生下藥,警方獲報持票前往搜索。記者林昭彰/翻攝
新北市淡水區陳姓藥師老闆對店內工讀的女大學生下藥,警方獲報持票前往搜索。記者林昭彰/翻攝

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負責人、藥師陳姓男子被控對工讀的一名女大學生下藥,警方發現被害人意識模糊時,陳未協助送醫,反而詢問是否要載她回家,前天搜索拘提他;士林地檢署認為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重大,有逃亡、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昨聲押禁見獲准。

警方查扣錄到下藥的監視器畫面,女學生水杯內的藥物殘劑亦驗出毒品反應。記者林昭彰/翻攝
警方查扣錄到下藥的監視器畫面,女學生水杯內的藥物殘劑亦驗出毒品反應。記者林昭彰/翻攝
據調查,被害女子在陳的藥局打工近一年,上月廿六日目擊陳打開她水杯,後來喝水發現味道苦澀且呈白色混濁狀、杯底留有粉末,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陳提議載她返家,她拒絕後自行返家即斷片,廿八日由家人陪同帶水杯報案。

警方初篩飲水有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廿九日搜索藥局發現監視器被格式化疑滅證,透過雲端及手機備份發現陳對女子水杯投放藥物動作的影像,陳坦承下藥,稱只是想測試過期藥物藥效,警詢後依毒品罪嫌函送。

士檢獲悉認為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且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主動分案調查,四日令陳限制出境、出海,前天指揮警方拘提陳,搜索陳的藥局及住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訊後認陳涉嫌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昨聲押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陳涉犯毒品、傷害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行為,有證人尚未到案,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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