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二級毒品自用 矢口否認轉讓和販售被判22年半重刑

杞姓男子提供或販售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給蔡姓等5名男子,僅承認「在場」,否認提供或販賣毒品,甚至指稱吸毒者是受警方指使誣賴他。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轉讓、販賣、持有第一、二級毒品罪,累犯,判處杞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6月。

判決書指出,杞男民國113年10月間在彰化縣大村鄉台一線附近電子遊藝場,向暱稱「阿猴」之人購買海洛因純質淨重45.81公克、甲基安排他命純質淨重140.38公克,除自己吸食,也轉讓毒品蔡姓等兩名男子,販毒給陳姓等3名男子。

杞男在檢方複訊和地院審理時坦承認識蔡姓等5名男子,指稱蔡男到他住處,看到海洛因就自己拿來加水稀釋注射、林男取得海洛因時他在金門監獄服刑、沒賣毒品給葉男、林男在警詢時藥癮發作而指認他、陳男被警方要求指證他販毒。杞男否認提供提供、販售毒品,除了蔡男翻供,林男等人證稱杞男提供或販售毒品。

彰化地院審酌,杞男正值壯年,漠視法令禁制,為供己施用而購入毒並持有之,數量非微,轉讓甚至販賣毒品以圖不法利益,並審酌杞男始終否認提供或販售毒品,坦承與蔡男等人相處的犯行態度、持有與轉讓、販賣之毒品種類、犯罪動機、素行,兼衡智識程度、務農、經濟小康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杞姓男子家境小康,購買為數不少第一、二級毒品自用、轉讓和販售,矢口否認犯行,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22年6月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
杞姓男子家境小康,購買為數不少第一、二級毒品自用、轉讓和販售,矢口否認犯行,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22年6月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

毒品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不滿學生傳紙條 下課走廊上掐脖打頭踢腿 導師被判徒刑3月

偷拍裸照傳給別人看…事後稱已刪除 女移工被判徒刑8月

毒駕男欠36萬罰鍰 執行署登門赫見他失能靠母養「人生全變」

無業男流竄北市鎖定正妹偷拍裙底 3000多女受害撈1006萬元重判12年半

相關新聞

潭子婦命案…兒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檢方訊後聲押禁見

台中市潭子區周姓婦人12日被發現陳屍家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日訊問其林姓兒子後,認林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今晚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止通信接見,尚待院方裁定。

二度輾斃護理師…狠男竟稱「覺得被針對」 法院急收押:恐會再犯!

林姓男子8日凌晨開1輛賓士經台中市中區柳川東路撞上陳姓護理師,他見陳女遭撞飛、重摔,竟向前折返後再踩油門,殘忍朝陳二度碾壓釀慘死;林落網後竟然自稱「覺得被針對」才下手,法院直言林男、陳女素不相識,林卻衝撞輾斃對方,恐有再犯之虞,依殺人罪嫌將他收押。

現場大片血跡…潭子婦頭胸骨折慘死 兒涉弒親台中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市潭子區周姓婦人12日被發現陳屍家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日訊問其林姓兒子後,認林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今晚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止通信接見,院方認林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割頸案民事二審 被告律師要查被害人楊家財產 死者父反問:殺首富之子不用賠?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被郭姓少年持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被判十二、十一年徒刑定讞。楊的父母、胞姊求償,民事一審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賠償九三八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郭的律師林月雪欲調查楊家財產,質疑捐款五百萬是「故意減少資產」,楊父反問若被殺害的是首富之子,是不是一毛錢都不必賠?

淡水驚傳2人1狗3屍命案!女子冷凍櫃內結凍氣絕 男屋主與狗也死亡

新北市淡海新市鎮驚傳2人1狗3屍命案,一對6旬夫妻積欠2個月房租,房東聯繫不上前天報警請鎖匠開門,赫然發現大陸籍女屋主坐在冷凍櫃內氣絕多時,且她還是通緝犯、男屋主則陳屍臥室已經腐爛,兩人飼養的狗也死亡,警方初步調查並無外力介入跡象。

台中婦人陳屍家中有多處傷口 37歲兒子目光呆滯殺人罪嫌移送

台中市潭子區6旬周姓婦人12日被發現陳屍家中,檢方昨相驗發現周婦頭臉及胸部多處骨折,不排除外力介入,拘提其林姓兒子到案。據了解,婦女兒子今天在警詢中不發一語,目光呆滯,他有身心障礙問題,警方今天依殺人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