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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反滲透法等4罪 徐春鶯判刑7年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中華兩岸婚姻聯盟理事長徐春鶯,涉嫌受中共指示介入二○二二地方選舉及二○二四年總統大選、以商務名義掩護陸方黨政人士來台、從事地下匯兌及詐貸,遭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昨依反滲透法、銀行法、刑法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四罪判處她七年徒刑。

同案被告中,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被依反滲透法判刑二年;集智顧問負責人羅穎因詐貸、偽造文書判刑二年;徐春鶯女兒卜啓正詐貸,遭判刑一年,緩刑四年。

徐春鶯起初便坦承為服務陸配,從事金額合計二四五六萬餘元的地下匯兌,從中獲利二十一萬餘元,以及利用羅女公司,偽造女兒的薪資證明,向合作金庫詐取二六九七萬房貸。

新北地院指出,徐、鍾二人受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中心主任楊文濤、民革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指示,持續彙報國內陸配領導人參政情況,共謀擴大陸配政治影響力,並促使陸配取得各級公職人員身分,但楊、孫是與我國武力對峙的政治實體、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所屬機構或政黨派遣之人。

二○二一年五月至二○二四年一月間,徐春鶯先後向楊、孫二人報告黃珊珊將參選台北市長,以及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欲參選總統,獲二人支持後,著手為黃珊珊成立新住民後援會,利用陸配力量為她助選。後來又在柯參選期間,得知民眾黨將籌組新住民委員會,有意找徐春鶯擔任主委及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她隨即向楊、孫報告,再回頭爭取列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並動員陸配為柯助選。

二○二四年底,徐春鶯明知孫憲與友人羅穎的集智顧問並無商業往來,卻以不實資料向移民署申請於去年十月間來台十日,期間四處拜訪各界人士,新北地院認為損害政府對大陸人士申請入境審查及管理的正確性。

徐春鶯 反滲透法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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