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惡保母劉若琳另涉虐童 家屬作證:吵架後憤而退出群組

保母劉若琳虐死1歲男童「剴剴」二審判刑18年,案件上訴三審,她另涉縱容林姓幼童以奶嘴繩彈蔡姓幼童被訴,台北地院今傳喚林姓幼童父母作證。林父證稱,劉若琳不應讓所照顧的小孩受傷,林母說,曾因帶孩子的事和劉若琳爭執,並憤而退出群組。

檢方起訴,劉彩萱2023年托育6個月大的潘姓幼童,劉若琳經由兒福聯盟媒介照顧剛出生的蔡姓幼童,姊妹倆常互相支援。

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9月將潘童雙腳張開,使潘童的一腳跨站於椅子上,另一腳蹲馬步站於地上,讓潘童「上不去下不來」,潘童轉頭伸手求助時,2姊妹置之不理,此外,劉彩萱照顧潘童時未勤更換尿布,造成潘童肛門紅腫、水泡破皮。

劉若琳同時照顧蔡童、林童,任由7個月大的林童抓4、5個月大蔡童身上的奶嘴彈蔡,蔡被彈奶嘴哭鬧,劉若琳未制止,還持續以手機拍下影片。

合議庭今傳喚林童父母隔離作證,林父稱,兒子滿月後就交給劉若琳照顧,3萬元保母費是他住台南的父親付費,「剴剴案」發生後認為事情不單純,將小孩帶回家,現在住在台南念幼稚園。

林父說,他父親是孩子的主要照顧人,曾在群組看過劉若琳傳小孩以奶嘴繩彈蔡姓幼童的影片,表示小孩長大了、很調皮,但他有和父親表示小孩這樣子會造成別人小孩的傷害,父親認為只是一般的打鬧而已。

林父證稱,對於小孩欺負其他的小孩,認為自己也該負責任,但承認沒有看過自己小孩與劉若琳帶的其也小孩互動情形,並證稱小孩吃奶嘴到1歲半,將孩子帶回家後,就沒有看過有抓奶嘴繩的習慣。

林母證稱,因發現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的行為不好,但無法與她們溝通,和她們吵架之後憤而退出聯繫群組,林母並證實,曾經傳訊息給劉若琳稱不怕劉彩萱、劉若琳虐待小孩,這樣剛好可以帶去看醫生等。

劉若琳的律師表示,劉若琳會將小孩的生活動態傳給家屬,一有動態就趕緊紀錄,還以文字解釋小孩有多麼調皮、長大了等,律師表示,劉若琳將小孩照片、影片傳給家屬,都是保母合理的反應。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右)姊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右)姊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虐童 保母 兒福聯盟 剴剴案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基隆有幼兒園爆虐童!多名家長到幼兒園砸雞蛋、拉白布條 宣洩內心不滿

化解愛裡的衝突 劉哲沛夫婦現身說法

幼兒園停招1年 家長批懲處過輕 謝國樑:若不只1個班不排除處分停業

不滿幼兒遭不當對待…家長朝幼兒園怒丟雞蛋 警依社維法查辦

相關新聞

二度輾斃護理師…狠男竟稱「覺得被針對」 法院急收押:恐會再犯!

林姓男子8日凌晨開1輛賓士經台中市中區柳川東路撞上陳姓護理師,他見陳女遭撞飛、重摔,竟向前折返後再踩油門,殘忍朝陳二度碾壓釀慘死;林落網後竟然自稱「覺得被針對」才下手,法院直言林男、陳女素不相識,林卻衝撞輾斃對方,恐有再犯之虞,依殺人罪嫌將他收押。

中和公公涉砍殺媳婦 檢方相驗驚見逾百刀…頸部僅剩骨頭相連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處公寓昨晚間發生人倫命案,66歲張姓男子疑因家務問題與34歲媳婦發生爭執,涉嫌持刀攻擊致死。據了解,檢方相驗時發現死者全身有大量刀傷,粗估遭砍逾百刀,頭部與身體僅剩頸骨相連。檢方複訊後,認張男涉犯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警政署警務正涉施用安毒10萬元交保 罵髒話、奔跑跌倒狼狽離去

警政署督察室警務正楊宗達涉嫌在旅館開房間遺留物品,被查出涉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台北地檢署今指揮信義警分局搜索約談楊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命10萬元交保,楊宗達交保後罵了一聲髒話、跑給媒體追,最後瞬間跨越北檢外6個階梯,重摔爬起後狼狽離去。

淡水下藥藥師已被羈押卻未接受行政裁罰 衛福部曝卡官原因

淡水藥師陳慶鴻涉嫌對工讀女大生下藥,經檢驗確認為俗稱強姦藥丸的FM2,且過去被騷擾的女性也陸續出面指控,不過行政單位至今未有行政處分。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目前該名藥師已遭地檢署羈押禁見,因此新北市衛生局無法完成後續程序,現正與地檢署溝通讓本人利用書面資料回覆。

颱風剛走姪子上門探視 小姑姑死亡多時「飄異味」、失智大姑姑伴屍

王姓男子今午到台北市士林區探視姑姑,發現屋中飄散異味,入室後驚見小姑姑倒臥家中,已明顯死亡,患有失智症的大姑姑則在旁不知所措、十分虛弱,警方獲報協助王的大姑姑送醫治療,並封鎖現場調查,初步排除有外力介入,將進一步相驗釐清死因。

綠能弊案 調查官與海軍前少將喝花酒

調查局苗栗縣站調查專員鄭嘉駒捲入海軍綠能光電弊案,他因婚外情官途受阻,自認升遷無望,透過海軍前少將副參謀長施武樵牽線,結識綠能光電業者並接受招待喝花酒,高雄地檢署搜索約談後諭令一百萬元交保。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