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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糾紛引爆持槍風波 昔十大要犯35年後再登新聞版面

林嫌在警方、地方人士勸說下交出槍械走入偵防車。隨後他曾是十大要犯的身分曝光。圖/翻攝畫面
林嫌在警方、地方人士勸說下交出槍械走入偵防車。隨後他曾是十大要犯的身分曝光。圖/翻攝畫面

曾名列全國十大槍擊要犯的59歲林裕峰,13日晚間因不滿友人積欠10多萬元賭債且出言挑釁,酒後持槍先至工廠開槍,再闖入彩券行與警方對峙約2小時,引發社會關注。林裕峰的身分也隨之曝光,他正是1980年代末期活躍一時、綽號「小蜜蜂」的十大槍擊要犯之一,曾因涉及連續強盜及重大刑案遭判無期徒刑,2003年假釋出獄後,警方持續輔導與關懷。

林裕峰過去是已故槍擊要犯楊瑞和犯罪集團成員,與楊瑞和、馮國晉及李共福等人於1988年11月至12月間,接連在嘉義縣朴子市、台中市等地犯下多起持槍強盜案件,包括藥局、富商住宅及銀樓搶案。集團成員持槍搶走鑽石、金戒指等財物後,又轉往嘉義市犯案,期間與警方爆發槍戰,林裕峰中槍後逃逸遭通緝,後來由已退休刑警林續鵬查獲到案。

案件經多年審理後,最高法院於1991年認定林裕峰犯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強暴使人不能抗拒而取財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裕峰入監服刑多年後,於2003年獲准假釋出獄。

警方表示,假釋出獄人員屬於警方重點掌握對象,在保護管束期間必須定期查察與訪查,了解其生活狀況及是否有違法違規情形,以降低再犯風險。

水上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李錫文表示,許多受刑人出獄後面臨生活壓力,為了維持生計,常會重新接觸過去熟識的道上友人或大哥,尋求經濟協助、工作機會或生活周轉,這是重返社會過程中常見現象。

警方對這類對象的工作重點並非單純「列管」,而是以關心、輔導為主,透過訪查及網路蒐報等方式,了解對方是否從事正當工作,希望協助其順利融入社會,避免再次與不良勢力接觸而重蹈覆轍。

據了解,林裕峰假釋出獄後,警方多年來持續關心與輔導,但他始終未有固定工作,生活圈仍與過去熟識友人有所往來。未料事隔35年後,林裕峰再因賭債糾紛及酒後情緒失控,涉嫌持槍犯案,讓這名曾經轟動全台的十大槍擊要犯,再度躍上社會新聞版面。

槍擊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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