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嚴懲…警促沒入毒駕車輛增加痛感

行政院昨天通過修法提高毒駕刑責,法務部本月十七日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預計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列為第一級毒品,施用者可處五年徒刑。刑事警官認為,沒入毒駕車輛比單純罰鍰更有感,毒品人口未必害怕刑責,但會擔憂財產損失,若毒駕沒入車輛,會讓部分毒蟲不敢再上路。
法務部統計,二○二五年十月至二○二六年三月兩波「安居緝毒專案」,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列為查緝重點,共查獲製造、運輸、販賣八八一人,占製運販毒品犯罪者的百分之四十九;另查獲一八八處依托咪酯類毒品工廠,占製毒工廠的百分之八十七。
法務部官員指出,施用海洛因要利用針頭注射,吸食安非他命得靠玻璃球加熱,但依托咪酯的載具多為電子煙,犯罪工具易取得,外觀隱蔽,提高查緝難度,且現行法制對製造、販賣、輸入或供應電子煙,只能處以行政罰,持有者甚至不罰,司法警察查緝動機不足。
官員說,衛生福利部擬增訂製造、販賣、輸入或供應電子煙者的刑責,再處持有電子煙者行政罰,法務部會提供意見並配合修法。
王姓警官指出,將依托咪酯改列一級毒品、提高刑度,當然有嚇阻效果,但難以完全杜絕毒品流通,阻絕源頭、跨部會合作與掌握毒品人口,是需要補強的缺口。
王認為,毒品源頭查緝非警察單一機關能完成,必須跨部會合作,台灣毒品主要來源一是貨櫃、國際郵包,二是漁船走私,要截斷毒品進入,除警察偵辦下游藥腳、販毒網絡,也需要海關、海巡署、檢警合作,並由法務部、衛福部從毒品分級、戒癮治療與再犯防制等面向,提出政策。
警官坦言,毒品人口掌握也是實務難題,毒品人口若未曾入監,僅易科罰金、戒治,警方未必能掌握,因過去基層警察負責查勤區、戶口,熟悉轄內民眾狀況,較易察覺有人涉毒,如今沒有相關業務,警方掌握毒品人口的程度,比過去低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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