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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2毒駕無保請回…法務部證實同一法官 地院:均綜合證據裁定
彰化縣近日連續發生毒駕男運送瓦斯與毒駕通緝犯倒車輾斷所長腳,檢方均對嫌犯提出羈押聲請,但法院均無保請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證實,這兩案都是「同一位法官」裁定,直呼沒辦法接受;彰化地院指出,兩件聲押案件,都是由值班法官處理。
彰化縣5月30日一名男子開著載滿瓦斯桶的小貨車,撞擊路邊停放的銀色轎車,該男實施唾液快篩,呈現毒品陽性反應;6月4日又發生一起毒駕衝撞2警意外,彰化埔鹽派出所所長陳國銘慘遭撞斷雙腿,2案的犯嫌都被法官裁定無保請回。
鄭銘謙今證實兩案是同一個法官,並說明第一次的理由是唾液快篩不能當作申請羈押認定毒駕的事由,第二次則是認為犯嫌沒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法務部沒辦法接受此無保請回裁定,檢察官也已提出抗告。
針對載運瓦斯桶毒駕江姓被告案件,檢方不服6月1日提出抗告,台高中分院6月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審理,彰化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蒞庭,法院已經裁准預防性羈押。
針對兩件毒駕羈押庭的審理結果飽受批評,彰化地院指出,關於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都是由本院原已排定的值班法官處理。而承辦法官於受理案件後,均是於審閱檢察官主張的聲押罪名、理由及提出的證據,開庭訊問被告、聽取辯護人意見後,綜合全部證據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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