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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毒駕!台灣高檢署行文各地檢署 應積極聲請羈押
毒駕害命事件頻傳,法務部為落實嚴懲毒駕刑事政策,已研擬修法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並著手研議義務沒收行為人所使用的車輛。台灣高檢署今日也請各地檢署,對於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積極聲請羈押,以強化嚇阻效果。
近日接連發生毒駕車禍重大傷事件,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檢討修法,研議提高刑責。法務部指出,為遏止毒駕悲劇一再發生,將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累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並檢討修正假釋門檻。
台高檢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修正規定,已於今年5月15日起施行,台高檢今日以傳真方式行文,請各地檢署對查獲的毒駕案件,應積極因應,依刑事訴訟法修正後規定,依法聲請羈押,並適時對外發布訊息,展現檢察機關嚴辦毒駕決心。
警方前天起全國同步實施「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首日查獲毒駕犯嫌100人、販賣或持有等毒品案犯嫌96人,預計專案緝毒3個月,壓制毒駕。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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