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澎湖8童遭棄養4坪屋內垃圾堆積如山 衛生局今派醫師到府仍吃閉門羹

MLB/山本由伸好投、狄亞茲又砸鍋 大谷翔平10局敲安助道奇中止7連敗

飛官辛柏毅失事 F-16V性能提升案 被美鎖進冷凍庫?

毒駕肇事頻傳…政院指示重懲毒駕 檢討修法

新北市王姓男子前天涉嫌<a href='/search/tagging/2/毒駕' rel='毒駕' data-rel='/2/141946' class='tag'><strong>毒駕</strong></a>,倒車撞上停等紅燈的一輛機車,造成林姓姊妹一死一傷。記者王長鼎/翻攝
新北市王姓男子前天涉嫌毒駕,倒車撞上停等紅燈的一輛機車,造成林姓姊妹一死一傷。記者王長鼎/翻攝

毒駕肇事頻傳,各界要求重懲聲浪大起。行政院昨表示,院長卓榮泰認為法律規範不足,指示法務部檢討,對於毒駕初犯、致死、致傷及連續累犯,朝提高刑責、事前預防等研議,強化防範、警惕與嚇阻;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本周會召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卓榮泰感到非常遺憾與痛心,也認為歷次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及其他相關規範,顯然仍有不足之處,指示法務部即刻展開全面檢討。

李慧芝說,對於毒駕初犯、致死、致傷及連續累犯等行為人,政府將朝提高刑責及其他事前預防的方向研議,強化防範、警惕與嚇阻效果,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卓榮泰要求檢、警、調、憲、海巡、海關六大緝毒系統,加強緝毒力道,全力保障社會安全與民眾平安。

據了解,法務部刑法研修會近來已多次針對毒駕討論,可能朝毒駕危害高於酒駕的方向修法,將毒、酒駕處罰規定區分處理,加重毒駕刑責。

刑法一八五之三對毒、酒駕均處三年以下徒刑,因而撞死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據指出,不少參與討論者認為,毒駕比酒駕惡性更大、對公共安全危害更高,可另訂單獨罪章處理,甚至有人提出吸毒者還開車上路,應視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毒品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風險極大,若在現行制度下仍持續發生毒駕事故,「我相信從重量刑、提高刑度是必然的」。

近期數縣市發生毒駕傷亡事故,彰化李姓男子本月廿二日開車衝撞路旁行人,林姓一家五口二死,檢方聲押李獲准;隔天新北王姓男子駕車撞擊停等紅燈的一輛機車,林姓姊妹一死一傷,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案發後曾駕車逃離有逃亡之虞,有反覆施用毒品情形,昨裁定羈押。

新北毒駕案死者外甥女說,阿姨與母親感情好常相聚,騎車外出用餐,沒想到人就走了,成為家屬一輩子的痛,她看過行車紀錄器畫面,「我想要罵人」。

毒駕 政院 李慧芝

延伸閱讀

防毒駕肇禍 新北警察局長方仰寧:全面展開鐵腕查緝

中和毒駕男造成1死1傷遭收押 家屬今午相驗盼詳查案情

防毒駕鐵拳連發 警署多管齊下建構毒駕防制安全網

毒駕害命 彰化市貨車撞死父女

相關新聞

中和公公涉砍殺媳婦 檢方相驗驚見逾百刀…頸部僅剩骨頭相連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處公寓昨晚間發生人倫命案,66歲張姓男子疑因家務問題與34歲媳婦發生爭執,涉嫌持刀攻擊致死。據了解,檢方相驗時發現死者全身有大量刀傷,粗估遭砍逾百刀,頭部與身體僅剩頸骨相連。檢方複訊後,認張男涉犯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蝴蝶谷4死招魂 死者子女擲筊第8次允諾再帶父看山林才有結果

台中市和平區蝴蝶谷瀑布步道昨天發生落石意外,4死1傷;死者家屬今天下午到松鶴登山口招魂,呼喚亡者家人快回家,其中死者鄭姓男子的子女現場招魂時,連續擲筊7次未獲父親同意,第8次時,子女允諾會再帶父親出門看山林,才獲聖筊。

汶汶遭割頸震驚全台 私生飯為何愈來愈危險? 專家揭4大警訊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王敬汶)昨參與私人棚拍時,遭52歲許姓男子持刀攻擊頸部,造成重傷送醫。警方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偵辦,外界除關注事件始末外,也再度掀起對「私生飯」、「狂粉文化」及精神疾病處置機制的討論。

彰化毒駕撞警重傷竟無保請回?林世賢赴監院陳情調查法官有無違失

彰化縣溪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阿陳國銘本月4日追緝施姓毒駕通緝犯時,反遭施駕車倒車衝撞後企圖逃逸,造成雙腿嚴重受傷,檢察官聲押施男,法官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各界譁然。民進黨籍彰化市長林世賢今天上午到監察院陳情,要求針對法官的裁定是否有違失,啟動專案調查。

「太陽花女神」劉喬安疑涉運輸古柯鹼來台 今遭羈押禁見

「太陽花女神」劉喬安身背5地檢署通緝潛逃美國7年,4日遭遣返回台後由刑事局移送新北地檢署歸案。由於她所涉為運輸一級毒品古柯鹼來台重罪,加上潛逃多年,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准。

載送郵件被砍血肉模糊身亡 受害家屬嘆:社會病了

中華郵政公司外包楊姓司機昨天到竹南郵局載運郵件,遭不滿郵局噪音的劉男砍殺10餘刀身亡。死者哥哥今天說,看到弟弟被砍到血肉...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