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17年柯文哲上訴理由曝 原審偏離經驗法則請高院改判他無罪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容積收賄、圖利等案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7年,二審法律戰即將開打,柯上訴理由曝光。柯上訴表示,原審認定事實上已偏離經驗法則,且在法規範適用上混淆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邊界,建請撤銷原判決,改諭知他無罪。
柯文哲上訴理由指出,就210萬元政治獻金被認定是賄賂款部分,原審認定沈慶京與柯文哲就此達成行、收賄合意,並以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推測達成20%容積獎勵與210萬元賄賂的合意,屬擬制推測,缺乏證據。
此外,210萬元的性質為政治獻金,捐款動機為朱亞虎建議威京集團捐款支持民眾黨,因集團虧損不符捐款規定,才改以員工名義捐贈,原審視而不見;政治獻金流程透明,是匯入民眾黨專戶、而非柯文哲個人帳戶,原審卻認容積獎勵價值121億元,與210萬元政治獻金的比例僅約 1.7/10000,顯不具對價關係。
關於簡訊解讀爭議,原審認為「小沈很小氣」是朱亞虎傳送給李文宗等3人邀功,而「小沈已給過」是柯文哲傳給黃珊珊指沈慶京已提供過協助(如藍白合),並指沈財務不佳而叮囑黃珊珊不要找沈募款,則實與210萬元政治獻金無涉。
柯文哲上訴表示,他批示京華城案送研議,是依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的建議,符合過去10年內、39件類似案件的行政慣例,且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之前將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刪除侵害開發權,非無疑義,研議案只是透過行政程序讓陳情人充分陳述意見,沒有違法疑慮。
有關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爭議部分,柯上訴說,1500萬元服務費是木可依合約收取的管理服務費,肖像授權費則是他取得450萬元木可公司銷售「木可小物」的合法授權金,與政治獻金、競選小物無關。
此外,「KP SHOW」演唱會屬商業演出(淨利率僅 14.5%),所得盈餘77萬元是柯練舞練唱的勞力對價,並非政治獻金,況且,若未開放線上售票,現場演唱會是虧損狀態,也不符合政治獻金「顯不相當對價」態樣。
柯上訴理由指出,他並非眾望基金會的負責人或董監事,不具備背信罪「身分」,基金會支付員工薪資符合捐助章程中「公益與社會服務」的範疇,他沒有將木可公司、基金會的款項持為所有的行為。
柯上訴還說,原審以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作為認定他不利的證據,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最高法院102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採證嚴重違法,況且,彭作證時描述當時身心狀況極差,患有重病且鈉離子濃度過低,感到「眼前一片黑暗」,面臨「家破人亡」的極大壓力。
再者,邵琇珮認罪是她「最好的期待,最壞的打算」,邵是為了爭取緩刑並保留公務員資格的策略考量,原審卻以彭、邵認罪認定柯文哲「違背職務」、「圖利」,置2人接受檢辯交互詰問的證述不問,屬採證上的嚴重違法。
柯文哲上訴認為,京華城案是依據都委會專業審議的共識決,他尊重幕僚專業並批示依法辦理,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再木可小物、KP SHOW是屬商業對價,沒有證據顯有賄賂收受、公益侵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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