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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判17年「風險提升、有逃亡之虞」 裁定再限制出境、科控8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於京華城容積率等案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他審判中交保後法院諭知三限及以科技設備監控,柯的強制處分本月14日屆滿,台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裁定本月15日起,延長柯的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8月。
同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合議庭以同樣理由裁定應女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應曉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15年6月,以現階段而言,2人逃亡以規避後續可能的刑罰及沒收的風險已然提升,且2人都具有在境外生活之的資力與能力,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
裁定書說,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以及本案犯罪情節與所涉罪刑輕重,有相當理由足認柯文哲、應曉薇有逃亡之虞,而有延長2人限制出境、出海、繼續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2人應自2026年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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