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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謗「滾床單」案上訴 張淑娟喊話好好審:我4年沒穿衣服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和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案,周、蔡一審各判刑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庭審結束,張淑娟表示,高院應該要讓她把衣服穿回去「我4年都沒穿衣服」。
張淑娟表示,蔣萬安要選市長和她有什麼關係?她又沒有參政、不是政治人物,更沒有媒體資源,高院應該聽到一個被害人4年來是過什麼樣的生活,一個案子,連檢察官都說沒有證據,結果在高院要求傳了6個證人,全都打臉周玉蔻、蔡玉真。
張淑娟說,沒有人證、物證的事可以講到現在,已讓中華民國檢察官跌破眼鏡,希望高院法官加油,司法是保護老百姓,而不是用司法的延宕請許多律師來折磨她。
張淑娟還表示,她要感謝律師遠從台東來幫她打官司,若沒有律師,她活不下去;張說,她與蔡玉真、周玉蔻無冤無仇,不要把老百姓拉到藍綠惡鬥的紛爭,她每次開庭都覺得在被法庭凌遲。
張淑娟的律師吳漢成說,蔡玉真與周玉蔻同時間在不同的節目講述一樣的事情,連法官也認為很奇怪,這就是他一開始所講的事,即質疑周、蔡本來就頻繁聯絡,有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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