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生救溺失聯 救生員:從未沒浮具徒手下水 1句話無情但是救命鐵律

文化大學李姓學生昨晨在大稻埕碼頭下水救溺後失聯,至今仍下落不明,昨天同行的友人說,李男剛跑完5公里,發現有老翁溺水,見義勇為下水救人,曾說過要考救生員證照。防溺游泳教育品牌「像一條魚 LikeAFish」創辦人張景泓(蕉哥)昨天在Threads發文,他當救生員多年,從未在沒有浮具的情況下徒手救人。「先確保自己安全,這句話聽起來很無情,但這是救命的鐵律」。

台北市24歲李姓學生昨晨與友人在大稻埕河濱公園跑步,得知93歲張姓老翁溺水,李姓學生下水救人,旋即2人消失水面。搜救人員歷經近4小時搜索,在距離落水點650公尺的忠孝橋下方河面尋獲張翁,不過老翁送醫不治,李姓學生仍下落不明。

「蕉哥」表示,看到男大生跳水救人卻跟著沉下去的新聞,心裡真的只有沉痛跟惋惜。凌晨剛跑完5K的課表,體能一定不在最佳狀態。大稻埕水流又濁又急,還正逢把人往外帶的漲潮。在這種極端條件下。要徒手把一個體力透支的成年人拖回岸邊,難度真的太高太高了。

很多人以為,在泳池能游個一兩千公尺,下溪邊或海裡救人就沒問題。「蕉哥」表示,錯了,錯得離譜。開放水域有風、有流、有暗湧。而且你根本沒有暖身,甚至還穿著吸水會變重的衣服。

他說,常有人問「如果你在旁邊,沒浮具你會跳下去救嗎?」,他當救生員這麼多年,救過30幾個人。他從來沒有一次,是在沒有浮具的情況下徒手跳下去救人的。「絕對沒有」。就算對象是親友,他也會逼自己冷靜,回頭去找浮具再來救。

「先確保自己安全」。「蕉哥」表示,這句話聽起來很無情,但這是救命的鐵律。如果把自己賠進去,那就不是救援,是增加受害者。

至於浮具選擇,他之前發文曾建議,一般休閒民眾家庭會建議要帶長條型的浮具,比較好趴好抱,像是魚雷浮標或是充氣式的浮標。

網友表示,「就算是游泳高手,也未必能跳進這河中,男大生還跑完5km,直接跳下去實在太危險,河水還是很低溫的,都很容易抽筋和造成心臟不適」、「好難過,那麼善良的弟弟,真的真的希望他沒事」、「弟弟很熱心,希望他能回來」、「善泳者溺,會游泳跟會救人不一樣,希望以後旁邊鼓譟叫別人下去救的人記得」。

昨晨在大稻埕碼頭有1名九旬老翁溺水,文化大學李姓學生下水救人後失聯至今。圖為昨天搜救過程。記者胡經周/攝影
昨晨在大稻埕碼頭有1名九旬老翁溺水,文化大學李姓學生下水救人後失聯至今。圖為昨天搜救過程。記者胡經周/攝影

文化大學 大稻埕 溺水

延伸閱讀

文大生救溺水翁失聯 姊發文求助:如果有看到拜託報警 讓弟弟趕快回家

才剛跑完5K…文大生跳河救人失聯 同學趕赴現場:他平常就見義勇為

文化男大生捨身救溺水翁反失聯 胞姊眼眶泛淚下跪求好消息

文大橄欖球隊員救溺失聯 事前IG限動曝才跑完5K…曾奪路跑全校之冠

相關新聞

提高刑度嚴懲!毒駕致死 累犯可處無期刑

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的刑度,毒駕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於死將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連兩件毒駕無保請回掀議!法官陳德池遭起底 曾判罵「龜兒子」非侮辱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兩起毒駕案件裁定「無保請回」,承審均為刑事庭法官陳德池,引發社會關注。兩案分別為毒駕貨車載運10桶瓦斯途中失控自撞,以及毒駕通緝犯拒檢逃逸、倒車衝撞員警,造成埔鹽分駐所所長右腿粉碎性骨折。其中前案經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地院改裁定羈押。

彰化2毒駕無保請回…法務部證實同一法官 地院:均綜合證據裁定

彰化縣近日連續發生毒駕男運送瓦斯與毒駕通緝犯倒車輾斷所長腳,檢方均對嫌犯提出羈押聲請,但法院均無保請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證實,這兩案都是「同一位法官」裁定,直呼沒辦法接受;彰化地院指出,兩件聲押案件,都是由值班法官處理。

彰化毒駕撞警重傷竟無保請回?林世賢赴監院陳情調查法官有無違失

彰化縣溪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阿陳國銘本月4日追緝施姓毒駕通緝犯時,反遭施駕車倒車衝撞後企圖逃逸,造成雙腿嚴重受傷,檢察官聲押施男,法官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各界譁然。民進黨籍彰化市長林世賢今天上午到監察院陳情,要求針對法官的裁定是否有違失,啟動專案調查。

「太陽花女神」劉喬安疑涉運輸古柯鹼來台 今遭羈押禁見

「太陽花女神」劉喬安身背5地檢署通緝潛逃美國7年,4日遭遣返回台後由刑事局移送新北地檢署歸案。由於她所涉為運輸一級毒品古柯鹼來台重罪,加上潛逃多年,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准。

載送郵件被砍血肉模糊身亡 受害家屬嘆:社會病了

中華郵政公司外包楊姓司機昨天到竹南郵局載運郵件,遭不滿郵局噪音的劉男砍殺10餘刀身亡。死者哥哥今天說,看到弟弟被砍到血肉...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