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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貪案要上訴二審 彭振聲、邵琇珮先緩刑確定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案,共同被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檢方放棄對彭一審判決上訴,彭的上訴期限到今截止,台北地院迄未收到彭的上訴狀,彭判緩刑確定。
台北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一審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檢方也未對邵的判決上訴,邵在期限內不提出上訴,與彭振聲同樣判決緩刑確定。
柯文哲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年3月26日多案判柯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檢方上月30日對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志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等6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提起上訴。
此外,檢方對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會計師端木正等3人的「量刑」提起上訴,除了彭振聲、邵琇佩之外,檢方對柯文哲共9人判決不服,上訴希望二審能撤銷改判。
至於相關被告救濟部分,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娟、端木正6人包含第三人鼎越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內先後提出上訴,都由合議庭一併整卷後,再將相關卷證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審理。
刑事訴訟法有關上訴規定,當事人應於判決書送達20日內提出,如提簡式上訴狀,可再於上訴期間屆滿後的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逾期未補提或理由不具體,可能上訴被駁回;柯文哲的上訴案即是先提出簡式書狀,之再後補提上訴的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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