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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繳完罰金就沒事?毒駕累犯、肇事 納入預防性羈押

台灣不斷傳出毒駕肇事案件,本月初,宜蘭及高雄分別發生毒駕撞死女老師及三寶媽案件;內政部長劉世芳昨邀法務部、交通部等部會代表,宣示將研議修法,未來毒駕累犯及肇事者將列入「預防性羈押」範圍,另還將提高毒駕刑事責任,累犯不得易科罰金、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
警政署去年十一月廿日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執法,截至今年二月底,共查緝三二三○件毒駕案,成效雖顯著,但警方感嘆取締毒駕的目的是要嚇阻毒蟲開車上路,困境卻是警方在前線不斷抓毒駕,毒蟲繳完罰金就沒事。
法務部指出,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已修法提高刑度,過去處罰以「具體危險犯」為主,但修法後「抽象危險犯」就處罰。法務部也研議提高毒駕累犯刑事責任,也不得易科罰金。交通部表示,內政部建議加嚴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司法院支持毒駕預防性羈押,也主動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一○一之一條修正草案,將不能安全駕駛罪列入預防性羈押的事由中,並於院會通過草案,草案會銜行政院中。因也有立委提出預防性羈押修正案,直接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三黨委員均取得共識,今年一月廿九日初審通過草案,目前待立法院院會排案二讀、三讀,應會在本會期通過。
司法院官員表示,毒駕雖已修法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但法條仍以「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認為有羈押必要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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