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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光復洪災19死偵結!鄉長林清水涉廢弛職務 起訴求刑10年

花蓮光馬太鞍溪去年發生洪災,造成光復鄉19死,光復鄉長林清水涉及過失致死等罪嫌,1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今天檢方偵結,表示林清水、鄉公所祕書張源寶、王姓民政課長涉犯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均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10年與9年。

花蓮地檢署指出,林清水為花蓮縣光復鄉鄉長,亦為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張源寶是光復鄉公所秘書,亦為光復鄉災害防救會報副召集人及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光復鄉公所王姓民政課課長,負責執行光復鄉災害防救疏散撤離業務,均應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人民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為從事災害防救業務公務員。

檢方認為,3人身居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法定職責,均知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具有高度危險性,於撤離範圍擴大且紅色警戒發布後,應全力投入災害防救工作,竟罔顧權責機關之一再指示、提醒,廢弛執行「強制撤離」職務。

林清水於應全力防災之際,與王姓課長合謀偽造撤離數據粉飾太平,張源寶亦配合推諉,致使19名無辜民眾逃生不及慘遭溺斃,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系信譽。3人犯後多所推諉、飾詞狡辯,未曾對所釀致巨災表示歉意,迄今未見有何悔悟,犯後態度顯屬惡劣。

檢方建請就林清水量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法定刑度最重有期徒刑10年,張源寶及王姓課長均量處有期徒刑9年。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19死、5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左)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0年。本報資料照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19死、5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左)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0年。本報資料照

光復鄉 堰塞湖 馬太鞍溪 公務員 副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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