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一再害命 法界人士:修法後已提高罰則 應從源頭加強取締毒品
新北派出所劉宗鑫前年攔檢時遭毒駕女拖行殉職,昨晚宜蘭又有女老師停等紅燈被毒駕撞死,毒駕害命為何難以遏止?律師、心理師紀岳良認為,毒駕問題遠比酒駕複雜,應從源頭做起,加強取締毒品,另部分日常藥物,如感冒藥、身心科用藥等,具有鎮靜、安眠成分,服用後若開車上路也可能引發危險。
花蓮縣警局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去年11月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執法,3到6分鐘就能檢出7大類常見毒品,若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表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類似管制藥品,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處3萬至12萬元罰鍰,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照,若拒絕配合檢測可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吊扣牌照、移置保管車輛。
宜蘭縣警局交通隊長許成滄說,目前執行酒駕勤務時也會一併稽查毒駕,尤其是觀察駕駛是否有異常言行舉止;若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有無傷亡,都會要求車禍處理小組格外注意是否有疑似毒駕情況。
不過,第一線員警坦言,聞酒氣或作吹氣檢測,很快可發現有無酒駕,相較之下,除非車內發現毒品,否則若僅憑「舉止怪異」就要求快篩,還是會擔心引發爭議。
律師、心理師紀岳良說,修法後將毒駕從「具體危險犯」改為「抽象危險犯」,即使沒有造成事故,只要尿液或血液中毒品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即構成犯罪,罰責也與酒駕相當。
不過,毒品種類繁多,施用後對知覺的影響樣態繁多,不少副作用會影響意識,甚至有些可能會短暫提升精神狀態,不能說毒駕就是吸毒後知道自己危險還故意上路的,所以毒駕肇事在犯罪背景探討,可能遠比酒駕來得複雜許多,
他認為,遏止毒駕,問題已不在刑罰的輕重,取得毒品施用才是根本原因,應該從源頭加強取締。另一方面,較少人注意到,一些日常用藥,像是感冒藥、精神科用藥等,具有安眠、鎮靜成分,食用後可能感覺昏昏沉沉,應避免開車上路,這部分政府應該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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