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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10公分水果刀在北車附近揮舞 北檢聲請強制安置獲准
李姓男子2月22日持刀在台車站內揮舞引發民眾恐慌,警方獲在新北市林口區查獲李男,李男供稱犯案動機「只是把刀拿出來看一下」,被依恐嚇公眾危安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為,有事實足認李男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因此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法院今天傍晚裁准,李男將被隔離,送往特定精神醫療院所治療。
檢方指出,暫行安置並非以保全被告到案或保全證據為目的,與羈押有所不同,目的是為了兼顧刑事被告醫療需求、程序權益保障及社會安全之防護,以完善社會安全網,可及於刑事程序的每一個階段。
檢方調查,2月22日下午1點左右,警方獲報有人在台北車站內持刀揮舞,警方到場未發現異狀,調閱監視器過濾,發現李男在穿越中正區公園路、許昌街口時,曾手持1把長約10公分的水果刀揮舞,嚇壞不少路人,捷運警察、鐵路警察及分局員警追查男子行蹤,隔天上午在新北市林口查獲到案。
據調查,李男(50歲)平時居無定所,是經常遊蕩台北車站周遭的街友,包括水果刀在內,生活用品總是隨身攜帶在身上,他被捕時聲稱,當時就「只是把刀拿出來看一下」,檢方認為他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已達不能辨識違法或無法控制行為的程度,決定聲請強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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