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北捷信箱留言殺人與火災!檢方聲請暫時安置 時間可達6月
高雄鄭姓男子涉在台北捷運公司官網信箱通報留言,提及「殺人」、「火災」等字眼,以致北捷立即調度列車停靠松山站,警方獲報清查未發現有民眾受傷,進一步調查得知鄭男是慣犯,長期在網路留言引發恐慌,警方今持拘票將鄭男拘提到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為鄭男犯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暫行安置,預計晚間9點開庭。
檢方指出,檢方如聲請羈押,僅能預防鄭男短期內不再犯,且時間只有2個月,但若聲請暫行安置獲准,不僅可讓鄭男與社會隔離6個月,還能讓鄭男接受矯治,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會比羈押效果來的好。
2021年9月間,屏東高樹鄉發生震驚全台的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楊姓思覺失調症患者因不滿被勸導戴口罩及吸菸,徒手攻擊潘姓女店員臉部並挖眼,導致其嚴重受傷,楊男後來被最高法院判處5年徒刑定讞、發監執行。
由於此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三讀修編刑事訴訟法「暫行安置」條文,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
現行刑事訴訟法一二之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先裁定諭知六月以下期間,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同法第3項規定,暫行安置期間屆滿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有延長之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每次延長不得逾六月,並準用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之規定。但暫行安置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檢警調查,36歲的鄭男是高雄人,長期在南部地區多次謊報恐嚇危害民眾安全,是警方眼中的頭痛人物,2月24日北捷又接獲2件恐嚇訊息,針對特定班車留言有「殺人」、「火災通報」,警方循線鎖定是鄭男所為,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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