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林邊火車站縱火燒車後 沿途砸車持刀搶超商…屏檢聲押獲准
屏東縣39歲蔡姓男子昨18日大年初二晚間疑和媽媽吵架心情不好,自製7瓶松香水,騎機車到林邊火車站鐵路高架橋下方先是縱火燒車,沿途持刀砸毀兩輛汽車,接著到派出所對面超商持刀搶劫,犯案7分鐘就遭警鎖定落網,警詢後今移送屏檢偵辦,檢方訊問後蔡男涉犯放火罪、加重強盜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表示,18日深夜接獲警方獲報後,值日主任檢察官陳妍萩與檢察官指揮東港警分局從速偵辦,核發拘票拘提蔡男到案,指揮專案小組依法搜索其住處,扣得相關證物,爭取偵辦時效,漏夜由主任檢察官會同東港分局專案小組赴林邊火車站現場履勘,釐清動線、犯罪動機與所生危害。
蔡男昨18日晚間9時23分騎機車到林邊火車站,在火車站高架鐵軌下方接續丟擲7瓶自製松香水,現場頓時起火燃燒,四輛車輛遭燒毀,火光四起爆炸聲響傳出,警方在9時25分接獲報案,蔡男之後騎車離開現場,沿途持刀砸毀兩輛汽車,一輛是林邊鄉長鄭慶堂太太的汽車,一輛是租車,然後跑到派出所對面的超商持刀搶劫,並砸毀超商門窗。
蔡男搶完超商後得手約6千多元後,在路邊徒步持刀遊走,警方巡邏警網察覺蔡男形跡詭異,上前盤查,蔡男坦承,「超商我搶的,火我放的,我人不會走啦!」隨即將蔡男帶回警局偵辦。蔡男僅稱,跟媽媽吵架心情不好,犯下案件全承認。
警方今19日下午2時許將蔡男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檢方今下午訊問後,認定蔡男涉犯刑法放火罪、加重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的進行,有羈押的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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