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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女撞死新北警所長 鑑定醫師:辨識能力正常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故所長劉宗鑫去年執勤時遭女毒蟲陳嘉瑩毒駕拒檢撞死,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陳女。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杜建重攝影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故所長劉宗鑫去年執勤時遭女毒蟲陳嘉瑩毒駕拒檢撞死,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陳女。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杜建重攝影
女子陳嘉瑩前年毒駕拒檢,衝撞、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致死。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第2天,精神鑑定醫師表示,雖陳女有施用毒品,但案發當下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與正常人相同。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113年9月30日深夜執行攔查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後撞擊護欄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起訴陳女,6日至11日連4天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新北地院今天上午傳喚該案精神鑑定醫師作證,醫師表示,鑑定團隊根據檢方提供的卷證、密錄器畫面、訪談陳女與相關人等,認定陳女在案發當下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與正常人無異。

醫師證稱,尿檢結果顯示陳女體內確實有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但因當時陳女懷有身孕,會影響人體代謝,因此無法以一般常人狀況回推陳女是案發前多久施用毒品,以及其使用量。

一位備位國民法官在庭上表示,他認為無論陳女是否有施用毒品,一般情況下只要看到警察攔查就需停下,劉宗鑫是依法執勤的人民保母,發生這種事以後讓警察要如何做事。

公訴檢察官表示,根據醫師當庭所述,陳女雖有用藥,但並未影響其控制、辨識能力,意即當下陳女的駕駛能力和一般人無異,有辦法操控方向盤、踩油門,因此檢方刪除起訴刑法185-3條第1項第4款因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部分。

劉宗鑫的父親在庭上陳述,上週在法庭看見兒子遺體相驗畫面,那些恐怖、不捨的畫面不斷縈繞在心頭,難以入眠。事發後400多天來他每天都像個活死人,心裡非常痛苦,全家也因為這件事都在進行心理諮商。

劉宗鑫父親說,陳女及辯護人稱與劉宗鑫素昧平生、並無想害死他之意,在他聽起來是一派胡言。陳女因持毒違法,為了想躲避制裁,不惜做出殺人行為、手段殘忍,且既然陳女跟劉宗鑫無冤無仇,更不應該殺害他。

劉父激動表示,他們從小辛苦拉拔孩子長大,兒子也十分爭氣考上建中、當上警察,一生行善、奉公守法,卻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看到自己的心頭肉被撞到體無完膚,心裡這口氣真的嚥不下去」,他認為陳女做錯事就要勇於負責,請求法官還給他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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