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開罰單…台南警私會酒駕男女友邀功 還傳個資與親友閒聊被起訴

台南市警二分局黃姓警員被控去年6間取締來自高雄一對情侶共騎機車涉酒駕,僅對男子開單,漏開女友罰單,事後又到其下榻飯店內邀功,還將偵查報告及個資等上傳親友群組閒聊,被訴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及違法利用他人個資罪,黃坦承不諱且深表悔意,檢方建請法官酌情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起訴,黃於去年6月22日凌晨2時許,在台南中西區因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查獲廖騎乘機車後載同行石女並涉犯酒駕犯行,廖經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9毫克。
未料,黃因對石女頗有好感,在廖、石女在派出所等待警方完成警詢筆錄及解送地檢作業途中,黃指示不知情陳姓警員僅對廖開立紅燈右轉、酒精濃度超標、酒駕吊扣牌照舉發單共3張,且故意遺漏隱匿石女罰單,因而免繳6000元罰鍰。廖因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遭單獨留置及移送地檢署複訊。
檢方表示,石女當日凌晨4時許自行離開中正所,返往下榻旅店門口處,再度恰遇甫下班的黃,2人在該處閒聊1個小時,隨後共同進入石女下榻旅店客房,至上午10時42分許才一同步出房間,黃單獨騎車離去。事後二分局受理檢舉並循線調查,同年月28日責由其他員警對石女補製舉發單。
檢方指出,黃於案發當天在派出所內利用手機,將廖身分證正面連同其酒精測定紀錄表拍照,陸續將照片分別傳送至家族成員群組及友人line群組,私下閒聊議論,甚至將另案涉犯詐欺案嫌犯的偵查報告翻拍照,傳送給友人閒聊。
黃坦承,當時單獨查獲廖酒駕案並為廖酒駕案承辦人,不論廖或石女舉發單當時皆由他負責開單舉發,所以陳姓警員才會使用其個人公務小電腦製單舉發。他也坦承,石女應依法開罰取締,並且無裁量或不予裁罰的空間,同時洩漏偵查中應秘密文書及利用他人個資,供親友私下閒聊交流。
石女表示,在其住宿房間內閒聊,閒聊間黃即曾向她告知,她被廖載,應該也要被開罰單、有少開她這張罰單,她才知道自己也是應依法受罰對象之一。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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