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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價上億人瑞閃婚看護 律師籲先別貼「粉紅收屍隊」標籤:陳松勇也是

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指出,若阿公的子女平時疏於關心,將其照護責任全丟給看護,在長期相處之下,讓他有被關心、關愛的感覺,同時又對子女心寒的狀態下,可能願意跟看護結婚,將財產留給看護。像是多年前藝人陳松勇過世時,也是在遺囑中將大部分的財產留給看護。
外界質疑戶政機關怎會讓阿公辦結婚,經手的戶政人員轉述,阿公當下「看起來應答正常」,因此才會依規定受理。陳宇安透露,戶政事務所只是按照程序辦理手續,從沒聽過結婚還要戶政事務所同意,且兩個意識清楚的成年人要結婚,難道還需要子女同意嗎?
陳宇安提出另個問題點在於,2名證婚人簽名的當下,有沒有清楚兩人是否有結婚的真意,她猜測2名證婚人應該是看護的朋友。目前此案件真相不明,因此她認為若直接將看護貼上「粉紅收屍隊」標籤並不公平。
至於若子女想提告,陳宇安表示首先要證明阿公在結婚登記時「神智不清」,例如是否有失智診斷證明,或相關紀錄等,或2名見證人的資格有問題,可傳經手的戶政人員釐清。不過先前戶政人員已表示,阿公當下「看起來應答正常」,她直呼「阿公102歲,他也有自由意識決定要跟誰結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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