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iPhone 18 Pro最貴漲2萬1!44900元起1圖看全系列價格、容量、顏色、規格

蘋果新品懶人包/6款一次看!iPhone摺疊機破11萬、18 Pro新增可變光圈

洪災撤離不力涉犯過失致死 花蓮地院4大理由准押光復鄉長林清水

花蓮光復鄉長林清水因馬太鞍溪洪災,涉及過失致死等罪嫌,今晚遭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院方提出4大裁定理由,認為林清水雖否認犯行但涉嫌重大,後續還須調查,羈押處分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裁定羈押兩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花蓮地院說明裁定理由有4點,林清水雖否認犯行,但有證人證詞及相關事證可以佐證,認為林清水涉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林清水對於馬太鞍溪堰塞湖紅色警戒至溢流發生前,如何確認各村已依法執行強制撤離及確認進行垂直避難、撤離數據來源為何、是否有向其陳報撤離數據等事實,均與卷內相關證人陳述及證據有矛盾,還要等檢察官持續調查。

法官認為,相關村長、村幹事還沒經過檢察官具結訊問,林清水為光復鄉長,是相關可能共犯或證人的長官,具有上下職務關係的實質影響力,其有為脫免罪責,而串供或有影響證人證詞使案情陷入晦暗不明之可能。

衡量此案造成19人死亡,所生損害重大,為了釐清林清水身為國家公務員在面臨重大天然災害時的責任為何,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花蓮地院認為羈押處分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故裁定今天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花蓮光復鄉長林清水今晚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由囚車送往看守所。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光復鄉長林清水今晚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由囚車送往看守所。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19死、5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今晚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思慧/攝影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19死、5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今晚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思慧/攝影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19死、5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左)今晚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思慧/攝影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19死、5失蹤,光復鄉長林清水(左)今晚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思慧/攝影

馬太鞍溪 花蓮 過失致死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花蓮原民警察獵槍走火誤擊友人 依過失致死送辦

花蓮光復鄉長遭聲押!喊量能不足卻未請求支援 還憑空生出撤離人數

花蓮檢調追查馬太鞍溪洪患撤離不實!當庭逮捕光復鄉長林清水聲押禁見

花蓮光復洪災滿百餘日 鄉長林清水晚間赴地檢署複訊

相關新聞

現場滿目瘡痍!三立電視車輛失控衝撞北市彰化銀行 已知6人受傷送醫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和一江街的交叉路口,今天下午一輛三立電視台車輛不明原因失控,直直撞入彰化銀行吉林分行,現場滿目瘡痍,大批民眾受傷...

二度輾斃護理師…狠男竟稱「覺得被針對」 法院急收押:恐會再犯!

林姓男子8日凌晨開1輛賓士經台中市中區柳川東路撞上陳姓護理師,他見陳女遭撞飛、重摔,竟向前折返後再踩油門,殘忍朝陳二度碾壓釀慘死;林落網後竟然自稱「覺得被針對」才下手,法院直言林男、陳女素不相識,林卻衝撞輾斃對方,恐有再犯之虞,依殺人罪嫌將他收押。

中和公公涉砍殺媳婦 檢方相驗驚見逾百刀…頸部僅剩骨頭相連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處公寓昨晚間發生人倫命案,66歲張姓男子疑因家務問題與34歲媳婦發生爭執,涉嫌持刀攻擊致死。據了解,檢方相驗時發現死者全身有大量刀傷,粗估遭砍逾百刀,頭部與身體僅剩頸骨相連。檢方複訊後,認張男涉犯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蝴蝶谷4死招魂 死者子女擲筊第8次允諾再帶父看山林才有結果

台中市和平區蝴蝶谷瀑布步道昨天發生落石意外,4死1傷;死者家屬今天下午到松鶴登山口招魂,呼喚亡者家人快回家,其中死者鄭姓男子的子女現場招魂時,連續擲筊7次未獲父親同意,第8次時,子女允諾會再帶父親出門看山林,才獲聖筊。

汶汶遭割頸震驚全台 私生飯為何愈來愈危險? 專家揭4大警訊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王敬汶)昨參與私人棚拍時,遭52歲許姓男子持刀攻擊頸部,造成重傷送醫。警方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偵辦,外界除關注事件始末外,也再度掀起對「私生飯」、「狂粉文化」及精神疾病處置機制的討論。

彰化毒駕撞警重傷竟無保請回?林世賢赴監院陳情調查法官有無違失

彰化縣溪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阿陳國銘本月4日追緝施姓毒駕通緝犯時,反遭施駕車倒車衝撞後企圖逃逸,造成雙腿嚴重受傷,檢察官聲押施男,法官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各界譁然。民進黨籍彰化市長林世賢今天上午到監察院陳情,要求針對法官的裁定是否有違失,啟動專案調查。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