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技術員與同事鬧翻!半夜提汽油燒她車 波及6汽機車也燒光
劉姓女子與江姓女子同為某上市電子公司技術員,2023年因故與江女鬧翻,竟於同年5月4日凌晨提著預藏汽油瓶,在公司門外朝江女汽車澆淋汽油點火,除燒毀江女的車,連一旁6名同事汽機車也全毀,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劉女還得負起天價賠償。
起訴指出,42歲劉女在中壢工業區某上市電子公司任職技術員,因故與江姓女同事長期生有嫌隙,劉女為了報復,早於2023年5月2日凌晨2時46分,就先騎車到中壢區中華路上的中油加油站,購買容量不明的汽油裝入事前備妥的塑膠瓶內,過了近47小時她仍未解氣,於是在5月4日凌晨1時47分,帶著備妥的汽油瓶騎車到公司大門外,找江女停放在路旁的汽車。
劉女抵達現場後,朝江女車輛的車身各處潑灑汽油後點燃縱火,江女的車殼迅速起火燃燒而遭燒燬不堪使用,由於火勢猛烈向旁延燒翟姓、許姓停放的2輛汽車,3輛汽車瞬間陷入火海,包括陳姓、溫姓、彭姓及沙姓同事密集停放的4輛重型機車也遭波及,猛烈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車身車殼均遭大火吞噬無法使用。
中壢警方案發時,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騎著機車的劉女手中拿著不明瓶狀物,在江女車輛的車殼四處潑灑汽油,鎖定機車車號,確認車主就是劉女,同時鎖定機車車號,清查發現2日晚間近3時曾到1公里外的加油站影像,迅速掌握劉女行蹤並逮捕歸案。
劉女於檢警偵訊中,對自己的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與多名被害人證述相符,還有警消火災現場照片、車輛毀損影像及加油站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均在卷可查,檢察官認定劉女行為已致生公共危險,依刑法第175條第1項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作案用的打火機。除了刑事罪責外,劉女還有3輛汽車及4輛機車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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