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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成毒品交易站 女子販毒得手2千元判刑17年
彰化縣經營檳榔攤的李姓女子二次販賣毒品給2名毒蟲,得手2千元,但李女否認犯行,表示是無償提供給2人,由於李女曾有毒品前科,仍不知悔改再度販毒,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她判刑17年。
判決書指出,根據王姓毒蟲證稱,他和李女2022年12月間用Line連絡時,暱稱「月亮」、「李X」的李女回訊說「我昨天帶回來的比之前好很多」、「葡萄很甜喔」、「你在之前那個涼亭等我」,王男回「麻煩水果要幫我準備一下」等暗語連絡。
買毒施男也證稱他曾於2022年12月間載王男,他出1400元,王男出600元,以2千元到檳榔攤向李女買毒品,2023年1月間他又賖帳以4千元到檳榔攤向李女買毒品,李女讓他先欠著4千元,將海洛因帶走。
不過李女一下子辯稱沒和二男見面,或辯稱是無償提供毒品給他們,但法官認為李女和二人又非至親好友,怎會無平白無故贈送價值高昂的海洛因之理。
法官認為,李女先前已有毒品前科,早已知毒品戕害身心,仍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禁令,販賣第一級毒品,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危險性,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秩序,且否認犯行,因此將她判刑17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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