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部落獵殺黑熊案 伍麗華:狩獵文化不限於祭儀

山地原民立委伍麗華。記者劉星君/攝影
山地原民立委伍麗華。記者劉星君/攝影
屏東縣霧台鄉魯凱族大武部落九名族人獵殺四隻台灣黑熊,一審獲判無罪,屏東地檢署以此案具戲謔性與殘忍性等理由提起上訴,並指非營利自用不應成為濫殺野保動物的保護傘。學者認為,這是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汙名化,此案並未查出任何商業行為,檢方的解釋太狹隘。

具有法學博士背景的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李明芝說,她贊成一審的見解,檢方對非營利自用判斷太狹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後,野保法第廿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指傳統文化,包括非營利性自用,其實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是合制,這不是保護傘,而是符合此法條的精神,也是原住民族權利展現,一審判決理由,非商業利益是完全符合除罪化。

原民立委伍麗華說,野保法修法很重要原因在於王光祿案後的釋憲八○三號,原住民狩獵文化不是僅限於祭儀,而是在山林生活中。

對於當時出現遊街的嬉鬧場景,伍麗華說,「當時村長廣播有熊靠近部落、翻課輔班旁邊的食物,一群年輕人成群結隊去找到熊,找到之後英雄式喜悅,卻忽略社會法律與脈絡,所處氛圍不同,造成差異」。

成功大學考古所教授、魯凱族人台邦.撒沙勒說,原住民原本就有展示獵物文化,例如把山豬頭骨、獠牙、毛皮,熊鷹羽毛等展示在家屋或穿戴身上,世界各地許多民族如此。

「希望社會對原民傳統文化有更多理解包容」,台邦說,九名被告並非全都有展示狩獵的黑熊,檢方上訴應區分是獵殺還是展示。原住民狩獵文化已式微,世代斷層嚴重,主因許多部落遷下山,加上經濟型態改變、生態保育壓力等,可說已不復存。以霧台鄉來說,大武部落因未遷村下山,還保留魯凱族中最深厚的狩獵文化。

台邦說,以前獵人打到獵物後會在山頭高呼,「但現在高呼不是叫警察來抓嗎?」狩獵變成偷偷摸摸,狩獵文化也被汙名化。

成大地球科學系副教授、排灣族的樂鍇.祿璞崚岸說,狩獵不是保育動物減少主因,也與棲地完整性關聯,應加強全民對原住民族文化的教育,朝共管邁進。

屏科大野保所教授黃美秀說,狩獵案很難與原民傳統尊重自然相連結,檢方上訴從司法程序中讓大眾了解中間的模糊地帶。

德國科隆大學人類學博士生于詩玄說,原民社會對待生態與野生動物,不是只有一種觀念,但國家與制度讓社會以為原住民族在面對黑熊時「只有一種」思維。「原民社會內部非常多元異質」,不同部落存在多元的人熊文化,有忌避傷害黑熊文化(布農族),也有歌頌除熊者文化(如霧台魯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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