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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批審理非直播「做半套」...抗告失敗確定 端木正部分不得公播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開庭,他聲請辯論程序、宣判要法庭直播,台北地院駁回,合議庭僅裁准「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柯文哲不服,12月10日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柯文哲、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同步」、「即時」為之,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事後」播送,逾越母法授權,北院竟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未堅守審判獨立。柯昨還說,公開播送「要做就做,哪有做半套的?」建議如果有人不想被拍到的話,以後就「戴面具」出庭。
另一抗告人為精華會計師事務所主持人端木正,他主張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的案件,北院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違法。
高院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是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規定授權所訂立,為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的行政命令,授權明確,內容也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的立法目的相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無違背母法規範。
北院裁定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的理由,高院認為無違誤或不當,柯文哲、沈慶京的抗告均無理由,此部分應駁回。
另外,端木正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規定,屬「不得公開播送」案件,北院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高院指有違誤,端木正抗告有理,此部分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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