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大火奪9命!台中勞檢處認「全聯非雇主」沒刑責 檢方不採信仍起訴
台中大肚全聯倉儲去年大火釀9死,根據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出具的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認定全聯為業者,非雇主而無刑責;但台中地檢署認為,全聯由工程科技部專營廠房新建、實際統籌承包廠商,應論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雇主」,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全聯等17人。
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出具的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認定「全聯為零售業,營造工程施工非其專業能力所及,未實際參與現場施工,論為業主。」因僅具業主身分,而無須擔負職業安全衛生法暨相關規定的責任。
台中地檢署直言,台中勞檢處未審酌全聯設有多達80幾人的「工程科技部」,招募具有土木、建築、營建背景人員,專營全聯的新建廠房、倉儲及門市建造與修繕的工程管理。
中檢也說,勞檢處未調閱全聯與下包承攬公司間施工協調會(工務會議)、檢討會等會議紀錄確認全聯的工程科技部人員實質為施工管理的過程。
中檢指出,全聯旗下的工程科技部專責為新建擴展營運所需的生鮮廠、倉儲、賣場、門市等,實屬全聯反覆從事的經濟活動,為其事業之一部。
中檢說,全聯並非純業主的角色,而應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27條所定的「原事業單位身分」,本身能力客觀上足以防阻職業災害發生,並有與本案工程所有承攬廠商共同作業事實,而應擔負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責。
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全聯公司,及全聯工程科技部最高施姓主管、唐姓副理,及朱姓專案承辦人,以及下包廠商互益、新菱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工人一共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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