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律師否認收賄證據:Excel檔變證據前「這2媒體」未審先判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汙、政治獻金侵占、背信案進入審判尾聲,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證據提示,有關檢方指控柯收賄1500萬元證據來源扣案A1─37硬碟,柯的律師蕭奕弘主張,檢方蒐證違反數位證據保全程序,硬碟內證據無證據能力。
蕭奕弘表示,扣案硬碟內的數位證據有易修改性,檢方處置違反行政院函頒的相關規定,攫取的證據還應考量雜湊質等因素,並且保證沒有遭篡改才有證據能力。
蕭奕弘說,檢調廉2024年8月30日搜索柯文哲扣押硬碟,9月11日才製作成映像檔證據,中間經過12天的「空窗期」,在12天內,已有媒體未審先判;蕭說,9月6日時三立、鏡週刊在映像檔證據製作完成的前5天,2家媒體就知道證據的詳情,因此,說明硬碟裡的資訊早已被不明人士接觸、讀取、外洩。
蕭奕弘表示,硬碟扣案後證據監管的過程沒有交接紀錄,映像檔證據有被增、刪的可能,且硬碟內工作簿Excel檔的記載者也與事實不符,檢方處理證據違反證據保全程序,應排除證據能力,另相關衍生的證據也應該排除。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說,就硬碟出處檢方有不同說法,經勘驗實體,其上也無任何封緘作為,查扣證物的過程並不能確保未被汙染。
公訴檢察官回應表示,A1─37硬碟內檔案是在2024年8月30日搜索時發現,且於聲押柯文哲的羈押庭內也提示過證據,硬碟內的證據具備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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