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官銜威脅「做筆錄咬死你」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恐嚇罪起訴
刑事警察局前副局長黃建榮因捲入八八會館案被拔官,檢方查出,黃向李姓朋友無息借得1千萬元再借給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女,黃因擔心「放款」曝光,涉恐嚇答女「我是刑事局副局長、做筆錄咬死你、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等語,要求改支票日期提早兌現。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恐嚇罪嫌起訴,建請加重其刑。
警階三線二星黃建榮曾任台南市刑大大隊長、瑞芳分局長、新北市刑大大隊長、保一總隊副總隊長、嘉義市警察局長,原是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捲入八八會館案涉足不當場所,拔官調往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
檢方指出,2022年5月間,黃建榮經女友林秋宜得知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女急需用錢,黃向李姓朋友「無息借款」1千萬元,轉借給答姓女負責人;黃和答女約定借款1千萬元,每月月息1.5分,並用逸居公司1千萬元支票作為借款擔保,黃指示李姓朋友2022年5月12日匯款1千萬元至給逸居公司,直至2023年5月、6月間,第1年借款清償期限將至,答女無力清償,向黃建榮請求延長1年。
檢方調查,黃要求第1年借款及延長1年借款的利息,改為每月月息2分計算,答女需先交付第2次借款利息支票方得展延;答女再以逸居公司名義重新開立240萬元支票(支付第1年借款利息,黃指示胞妹將200萬元轉到黃的子女名下)、1千萬元支票(第2年借款本金)、240萬元支票(第2年借款本金利息)給黃建榮。
起訴指出,2022年11月間爆發八八會館案,黃建榮捲入案件擔心會被追查「放款」,2023年8月25日傍晚5時許,黃在台北市大安區老優雅餐廳(已歇業)內,涉嫌假借職務上權利恐嚇答女「這兩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不能等到2024年7月1日才兌現,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
答女心生畏怖3天後在同依家餐廳,透過姪子交付合計1100萬元的支票4張給黃建榮,黃建榮則返還1千萬元支票(第2年借款本金)、240萬元支票(第2年借款本金利息)等2張支票。
檢方追查,黃取得4張支票後存入銀行帳戶,並指示分別在2023年11月23日將1千萬轉匯至李姓朋友帳戶,其中1百萬利息轉到自己名下。北檢認定,黃建榮涉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身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恐嚇罪,依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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