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毒蟲恍神坐駕駛座辯不是他開車 法院判無罪:毒駕證據不足
台東1名林姓男子被控於去年6月21日清晨7時許在鹿野鄉某山上香蕉園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隔天清晨6時許,駕駛小貨車前往泰平路,疑似危害公共安全,檢方以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法官審理認為,檢方僅依被告自白及尿液檢驗結果,無法形成對被告有罪的確信,因此裁定林男無罪。
檢警調查,員警於案發當天清晨巡邏時,在泰平路附近發現1輛小貨車停放於路旁,上前關心時,見林男顯得神情恍惚、語氣遲滯,與平常駕駛狀態不符。林男辯稱,他並未上路駕駛,一直由另一名熟識的男子操控。他說,因小貨車臨時停在路邊影響通行,他只是下車協助指揮、並坐在駕駛座上,由另一人下車推,他辯稱自己只是協助移車,並沒駕車行經道路。警方調閱沿路路口監視器,小貨車確實有行駛移動,事發當下車呈靜止,並未發動。
由於訊問過程中,林男言詞反覆,警方懷疑有吸毒的可能,依法帶回派出所採檢尿液,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及毒品罪嫌移送。
法院審理後指出,檢方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林男在毒品影響下駕駛車輛。法院調查監視器畫面、行車軌跡照片及證人證詞,發現無法確認林實際駕駛車輛。林在法庭上也堅稱,案發當天車子由另1名司機駕駛,他只是協助移車,並未實際上路。
法院強調,刑事案件必須以充分、可靠的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若證據不足,即應依無罪推定原則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本案中,除林的部分自白,其他證據均不足以支撐檢方指控,且證人證詞存在可信度疑慮,因此判決林無罪成立。
台東警方取締毒駕零容忍,目前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另自行添購的新型多合一檢測器,可同時驗出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以及鴉片類等7種常見毒品,讓執法效率大幅提升,籲吸毒者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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