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毒品快篩執法上路 彰警查到毒駕機車騎士送辦
毒駕造成傷亡交通事故頻傳,警政署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東派出所員警昨天即在埔鹽鄉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精神恍惚,即攔查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進行初篩,發現他呈現三級毒品卡西酮陽性反應,將他移送法辦。
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11月20日剛上路,埔東派出所所長李孝禹、警員陳柏叡昨天在埔鹽鄉中正路發現一名機車騎士騎車時精神恍惚,即攔查,並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進行初篩,結果呈三級毒品卡西酮陽性反應,男子也坦承施用毒品咖啡包後騎車,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彰化地檢署。
警方表示,若施用毒品後駕車,將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開罰1萬5千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若尿液檢驗結果呈現毒品反應,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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