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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今天上路 拒測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
刑事警察局今天指出,「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執法!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若「拒測」將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案件,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的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19日正式公告施行。
為確保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也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從今(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
駕駛人若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同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至2年;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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