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無照騎車撞死自行車騎士 新竹累犯蔡男遭重判7年10月
新竹蔡姓男子在去年2月6日下午在住處吸食甲基安非他命後,無照騎重機車,沿新竹縣竹北市西濱路一段(台15線竹港大橋)慢車道由南往北方向駛至73公里處時,追撞同向前方陳男的自行車,導致陳男人車倒地,頭部外傷併頭皮皮下血腫等,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新竹法院因蔡男為累犯,判決7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沒有駕照,在去年2月6日下午5點,在新竹市的住宿以將甲基安非他命放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晚間6點17分就騎乘重機沿新竹縣竹北市西濱路一段慢車道,由南往北方向駛至73公里處時,因前揭毒品效力發生作用,使其判斷力下降而疏未注意,竟從後追撞同向前方由陳男所騎的自行車,導致陳男人車倒地而受有頭部外傷併頭皮皮下血腫、雙耳出血、右膝挫擦傷,送醫急救後,因神經性休克合併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官調查,蔡姓男子從來沒有領有合格的駕照,且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等案,2019年判3年3月,2021年1月22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2022年3月7日縮刑期滿假釋執行完,蔡男5年內故意再犯罪責雷同、施用毒品後不能安全駕駛,為累犯,足認蔡男就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且認依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
法官審酌,毒駕零容忍為全體人民共識,迭經政府一再宣導,而蔡男前有多次施用毒品的前案科刑紀錄,且其從未領有合格駕駛執照,竟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過失,因而撞擊被害人陳男所騎乘的自行車,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所生危害重大且無可彌補;衡以被告於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惟迄今並未與告訴人家屬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犯罪所生危害尚未填補。新竹法院判因其累犯判決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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