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部隊」天兵偷抽電子菸 寢室又搜出1顆喪屍煙彈GG了
在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服役的張姓一兵,去年12月間放假外出歡唱,買了喪屍煙彈,後因偷抽電子菸遭檢舉,班長在寢室找到含依托咪酯的煙彈,桃園地院依持有二級毒品判拘40日,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法治課。
起訴指出,新北市張姓役男於2024年8月15日入伍,派發在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又名雄獅部隊的砲兵營砲2連服役,同年12月16日凌晨0時30分在新北市「歌喉讚KTV」1樓,向Instagram帳號「邱邱」女子,以1600元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煙彈1顆非法持有。
後因張男在營區內吸食電子菸遭舉報,今年1月14日上午11時30分,營區幹部前往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頂營區105兵舍3樓寢室內,翻找出張男所有含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煙彈,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報告偵辦。
法官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推動的禁毒政策,明知依托咪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第二級毒品,猶漠視法令禁制而非法持有,所為非但助長毒品流通,極易滋生其他犯罪,也影響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這行為不可取。
考量被告本案持有毒品的種類、數量及期間,暨其犯罪動機、目的、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罪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諭知易科罰金,另查被告無前科,衡酌素行及涉案情節,堪認是一時失慮,犯後深具悔意,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