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頭「陳老師」持開山刀砍死人…逃亡24年以為躲過追訴期 判15年定讞
綽號「陳老師」的角頭陳來發26年前為討債持開山刀砍死人,犯案後逃亡24年,他本以為已逾追訴期,但他前年在社子島熱炒店被警方逮捕,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15年徒刑定讞。
全案起源於1999年間,陳來發與其他2名陳姓男子之間有債務糾紛,相約卡拉OK談判分帳,但三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衝突,陳來發的手下先拿出手槍,陳來發則拿出開山刀威嚇,並跟手下稱「開下去」(台語),手下隨即朝對方開槍。
陳來發的手下因槍械卡彈而無法順利接續射擊,排除故障後,又再擊發數槍,雖然對方試圖反擊,卻遭陳來發持開山刀持續揮砍多刀,大量失血、倒地不起,最終送醫不治。
陳來發犯案後隱姓埋名,冒用胞弟的名字逃亡24年,連親生孩子都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期間躲藏在新北市、桃園市,沒有固定處所,行事低調也從不帶證件,他原以為已經躲過25年追訴時效,而返回社子島,2023年12月間在熱炒店用餐時,被警方逮捕,檢方訊後依殺人罪嫌起訴。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陳來發協商時僅因死者拒絕抵債條件、發生口角,就心生不滿,喝令手下開槍射擊,死者中彈後,再持開山刀揮砍,造成死者全身21處銳器割傷(其中一刀長達13公分並砍斷腳筋),送醫不治,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
法院認為,陳來發犯後隨即逃亡,經通緝24年才被查獲,審理中表現出歸責他人的態度,至今未向死者家屬道歉,亦未曾和解或賠償,難查悔意,考量逃亡多年,年逾65歲,有慢性心衰竭等多重病症的身心等狀況,一、二審均判15年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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