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3000萬交保...騷擾證人再加500萬 審判長說理由

法院今年9月5日裁定,應以300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外,要佩戴電子腳鐶並持個案手機,且不得與同案被告、尚未詰問的證人有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
應曉薇本月9日在議會質詢台北市長蔣萬安時說,「竟然有都委會的公務人員指揮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中偷錄影」、「請你好好整頓都發局,請您好好整頓政風室,不要讓政風處讓我們嘲笑,跟把風處一樣」,檢方認為,應違反禁令,遞狀建議合議庭再審視有無羈押必要。
檢察官開庭說,應曉薇在法庭外利用質詢機會騷擾、恐嚇同案被告與證人,以不點名的方式公然指責公務員在「便當會」時錄影自保,並稱今年5月當庭提供證據的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劉秀玲作賊心虛、偷錄影。
檢方說,應明確知悉交保的附帶處分,卻沒有遵守,就算證人已作證,但未來還有二審、三審程序,且法院目前還在函詢京華城土地扣押的法律意見,法院不該允許應曉薇利用議員職權修理公務員。
應曉薇表示,上周她質詢重點是在說「興隆國宅」與「青少年輕生」議題,最近輝達進駐北士科案很多議員質詢時一個比一個兇「難道也是施壓?」
應說,因為她的質詢讓法官加開一庭,沒想到一小段質詢造成這麼大困擾,她沒有不遵守規定,對公務員、證人沒有惡意「會虛心改進」,應還說,她以後會加更小心發言,保證不再對都發局等局處人員質詢,以免生誤會。
審判長說,應曉薇的質詢確實違反規定,我國二審是續審制,一審已詰問過的證人,還是有可能於二審審理時再次作證,應的質詢內容影響證人證詞的評價,為有勾串之虞。
審判長並說,經檢察官、應曉薇陳述意見,並沒有重行羈押的必要,為了確保後續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諭知除先前3000萬元保證金外,應曉薇再以個人名義加保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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