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BMW男撞茶行釀1死1傷 警過失致死送辦、檢改毒駕致死聲押禁見
台中劉姓男子9日凌晨毒駕開1輛藍色BMW在西區狂飆,撞進1間茶葉行釀87歲李姓老婦睡夢中慘死,兒子張姓屋主後腦也縫了4針,劉尿液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卻認定劉「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台中地檢署複訊後,改依毒駕致死罪嫌將劉男向法院聲押禁見。
中檢指出,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劉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第1項第3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2項之施用、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方說,劉未來恐將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責任,無法排除他為逃避刑事、民事責任而逃亡之可能,認有逃亡之虞, 且尚待追查劉施用毒品來源,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今晚將劉向法院聲押禁見。
劉男(43歲)毒品前科累累,9日凌晨3點多駕駛藍色BMW經西區五權西路、五權路口失控,整兩車撞入正前方的茶葉行,釀屋內在下舖熟睡中的李姓老婦(87歲)重傷死亡,上鋪的張姓兒子(61歲)後腦撕裂傷。
因劉車禍一度昏迷、無法言語,經檢方開立鑑定許可對其抽血、採尿,尿液中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劉直到今天中午才出院,由警方帶回詢問。
台中第一分局表示,該案已完成相關調查,全案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將劉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劉男行為攸關有無適用國民法官新制,若構成毒駕致死,其有不確定故意,就屬於國審案件中「故意行為致人於死」範疇,而依警方認定僅有「過失致死」則由一般通常程序審理,兩者刑度落差極大。
所幸中檢複訊後,認定劉男有涉嫌毒駕,改依毒駕致死罪嫌將他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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