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千萬交保 北檢沉寂多日「不提抗告」理由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一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柯文哲以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抗告,經二審撤銷發回,北院開庭重裁維持7千萬交保。北檢今表示,對於柯文哲、應曉薇具保裁定,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 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不抗告理由如下:
一、 對於台北地院審判中之柯姓被告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毋枉毋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次針對台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 、「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二、 台北地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之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汙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復審酌本次台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之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 (經統計此部分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含被告計有155 人,其中與民O黨黨工有關之證人計有 33 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台幣7000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2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 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上開裁定,不予抗告。
三、 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
北檢去年偵辦京華城等案,經7個月偵查、羈押柯文哲113天,去年12月26日偵結,依貪汙「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對柯具體求刑28年6月。
北院經9個月審理,9月5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7千萬、3千萬元交保。柯文哲9月8日安裝電子監控後交保,隨即在北院、北檢門口轟台北地檢署「一年什麼都沒查到」、「檢察官摧毀中華民國社會司法信任度」、「這個案子根本是冤獄!」「為什麼要讓整個國家陷入四分五裂,賴清德你好好想一想」。
北檢翌日對柯文哲、應曉薇交保提抗告,認為柯涉公益侵占罪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具保後和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且對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等。
二審9月12日撤銷,發回北院更裁,理由指北院才隔1個月就「理由矛盾」。北院9月15日重開羈押庭,仍裁定柯、應維持同樣交保金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科技監控;裁定內容要求二人對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證人禁止接觸、騷擾、恐嚇、探詢案情,並增加一項條件「檢察官起訴書證據清單上證人,不得騷擾、恐嚇、探詢案情」。
這次柯文哲離開未再公開發言,當晚7點5分柯文哲步出台北地院,小草們大喊「阿北加油!我們永遠支持你」媒體提問「主席,會不會擔心北檢會抗告」柯文哲未回應,僅面帶微笑與法院外等候的支持者握手道謝,未公開發表言論,直接搭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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