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毒駕撞康橋車隊釀7傷 案發前1個月藥頭也毒駕遭判刑
彰化縣蕭姓男子4月毒駕撞傷7名康橋國際學校環島自行車隊學生,一審判6年8月,販毒的陳姓藥頭判10年4月。陳男在蕭男案發前1個月也曾毒駕被查獲,幸未釀傷亡,近日判4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59歲陳姓男子有施用毒品案件經判刑確定,去年4月執行完畢;今年3月26日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後,騎機車上路,經警方採驗尿液,驗出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均達公告數值。
法官認為,陳男多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判刑,素行非佳,且混合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後騎車,對往來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有高度危險性,其尿液毒品濃度值超過門檻甚高,幸未造成事故,依犯尿液所含毒品及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康橋國際學校自行車隊車禍事件備受關注,41歲蕭姓男子於今年4月22日上午開車行經埤頭鄉彰水路三段,逆向衝撞在慢車道的車隊,導致7名學生受傷,其中1名少年重傷,昏迷指數曾一度低至指數3。
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此案,發現蕭男從4月21日晚間10時許,混合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月22日上午以新台幣2500元向陳男購得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並施用後開車,因受混合施用多種類第一、二級毒品影響而失去意識,高速衝撞車隊。
事後警方將蕭男拘提到案,並溯源查獲陳姓藥頭,在蕭男尿液中驗出嗎啡濃度遠超過行政院公告數值1106倍。彰化地院於9月2日將蕭男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重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年8月;陳男犯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應執行10年4月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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