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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犯案!民眾黨黨部「內賊」行竊 黨工偷相機、鏡頭下場出爐
去年檢廉偵辦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案時,民眾黨中央黨部文宣部相機、鏡頭失竊,損失25萬元,檢警查出是「內賊」所為,王姓影音專員3度行竊,銷贓7萬元;台北地院審理,依竊盜罪判王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台北市警松山警分局2024年11月接獲報案,指稱台北市「台玻大樓」民眾黨辦公室遺失1台相機、5顆鏡頭,損失約25萬餘元。
檢警調閱監視器、比對相關資料,發現失蹤的相機和鏡頭流入二手市場,循線清查是在中央黨部擔任影音專員的34歲王姓男黨工所為,王得手後,騎機車至光華商場的3C店家變賣,得手7萬4500元。
檢方指控,王男趁黨部只有他一人上班之際,2024年9月26日、10月5日、10月6日三度行竊。
判決指出,王有毒品、竊盜前科,任意竊取他人物品,法治觀念淡薄,考量他坦承犯罪,迄未和解賠償,判他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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