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與閩南狼成陸公安懸賞「台獨打手」 八炯自嘲:原來我變沈伯洋了

美政府開門!台股多空交戰、惜未站上兩萬八 台積電跌15元收1,460元

馬太鞍溪新生堰塞湖 林業署估16:00滿水位100萬噸恐溢流

拒檢衝撞...遭移送還嗆告警員 侯沁潔辯:若要逃可開到280

藝人侯沁潔(43歲)昨天深夜駕駛BMW轎車行經新莊區時,因在車上使用手機,遭警攔查時竟拒檢撞警,旋遭拉下車逮捕並依妨害公務送辦,檢察官訊後請回。侯沁潔嗆要對警察提告,新莊分局表示本案依法執行攔查,且依法律程序完成調查後移送。

據了解,新莊警方昨天深夜10時許巡邏行經新莊區幸福路與中和街口時,發現侯沁潔駕駛白色BMW綠燈亮起未起步,無故將車停在路上,警方上前盤查時發現侯女在使用手機立即要求她下車受檢。不料侯女不但拒不出示證件還意圖衝撞警方,警員持警棍敲打車窗,侯沁潔竟加速逃逸,警方立即呼叫攔截圍捕,最後在中平路82巷口將車子攔下,並將侯沁潔拉下車壓制上銬逮捕。

但侯沁潔在警方逮捕過程中情緒激動不斷打吼大叫,隨後被多名警員合力壓制帶回警局,詢後被依妨害公務送辦,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1項: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使用行動電話、第60條1項之規定:拒檢逃逸開單舉發。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將侯沁潔請回,侯女事後在臉書PO文:「就算有人要花一億去砍人我都不會接受了,更何況是撞警察,我要是真的撞警察,檢察官會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就請我回家,還問我有沒有驗傷單?我說有但還沒給,我傷勢比員警還要嚴重我都沒有說半句話,更何況員警手受傷是因為他一邊騎車一邊拿警棍狠狠用力敲打我的車跟我的車窗直到全碎才受傷的,根本不是我撞的,警員做賊的喊捉賊。」並透過媒體表示:「我沒有要妨礙公務,如果我真的要逃,車子可以開到280」,同時澄清「沒有邊滑手機邊開車」。侯沁潔並透露已到醫院驗傷,會提告該名警員。

新莊警分局表示,本案新莊警員依法執行攔查,且依相關法律程序完成調查後移送新北地檢署。

侯沁潔秀出手臂傷勢。圖/摘自臉書
侯沁潔秀出手臂傷勢。圖/摘自臉書
警方將侯沁潔移送法辦。記者黃子騰/攝影
警方將侯沁潔移送法辦。記者黃子騰/攝影

警察 檢察官 提告 法律 妨害公務 BMW 藝人 情緒 新北
×

LINE POINTS 限時送,享受日常小確幸

登(加)入 udn 會員不只享專屬優惠,現在再送 LINE POINTS 5 點!即日起至 11/20,不論新朋友或老朋友,輕鬆加入就有獎 ( 每日限量 1,000 組,不定時放送 ),馬上入手點數,讓生活多一點開心回饋。

延伸閱讀

本土女星拒檢逃逸撞警 竟喊冤:我傷勢比員警還嚴重

竊賊偷車牌開贓車拒檢撞壞2警車逃逸 警開1槍射中輪胎逮捕

女藝人侯沁潔拒檢逃還意圖撞警 著短裙躺地耍賴遭移送狼狽畫面曝

越南移工酒駕藏毒拒檢逃還撞警車 狼狽落網吃61張罰單罰金破35萬

相關新聞

輔大醫院驚傳醫療暴力…男子看診中突持刀砍醫師 保全旋即壓制逮人

新北市泰山區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今天下午驚傳病患砍醫師暴力事件。30歲曾男下午2時許至輔大醫院就診時,突然掏出預藏的美工刀朝...

無通報、求援紀錄!彰化母女雙屍命案 疑因病痛、照顧壓力所苦

彰化市昨發生一起母女雙屍命案,一名46歲的賴姓女子先是被發現墜樓身亡,警方隨後在其住處發現70歲母親也陳屍家中,警方調查...

前仆後繼!閃兵藝人再+1 阿達至新北檢自首30萬交保

隨著司法積極偵審藝人閃兵案,以及內政部長劉世芳呼籲閃兵役男出面自首,主持人Lulu的前男友、藝人阿達今天也主動與警方接觸...

三重恐怖情殺!前陽光輔導長淪凶手墜樓亡 2事重擊他釀悲劇

35歲蘇男不滿陳姓女友提分手,昨晚持刀前往女友新北市三重住處停車場砍傷女友及其姊姊,還將女友挾持到頂樓欲同歸於盡,警方雖...

閃兵案再開庭! 最強冤大頭金額差100萬 檢聲請傳喚王大陸作證

藝人閃兵案今天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提訊在押的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並傳喚集團共犯李名宸、張忠、林逸楷及閃兵失敗的傅姓役男...

台中男子疑租屋糾紛倒車撞鐵皮屋引火災 母女被堵逃生路1死1重傷

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一處民宅凌晨2時15分火警,據救災消防人員說,趕到時整棟民宅已陷入火海,初步調查是許姓男子駕駛一輛廂型...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