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線上博弈、洗錢 88會館郭哲敏一審判11年8月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經營線上博弈獲利卅五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二一八億餘元及洗錢,新北地方法院昨依賭博、違反銀行法、洗錢及組織等罪,判郭男十一年八月徒刑。

郭哲敏律師張慶宗到場聽判,對判決結果高度遺憾,指郭涉地下匯兌部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出資,也沒金流或有關對話紀錄,只有證人單方面指述,合議庭未詳細調查,收到判決書將立刻上訴。
郭哲敏大帳房杜韋蓁,地下匯兌判九年八月,洗錢共廿罪各判七月;親信張旭昇地下匯兌判九年八月,洗錢共廿罪各判七月;其餘共犯各判一年二月至九年不等。
判決指出,郭哲敏以AE集團名義,二○一八年一月起陸續以六家公司開發線上博弈遊戲及經營跨境線上賭博行業,再以「包網平台」串接各博弈遊戲,與境外站長合作,和港、陸、菲、越、泰、印、緬、馬來西亞等境外玩家對賭、抽成,合計獲利一億一九○○餘萬美元,折合新台幣卅五億七九○○餘萬元。
郭等人為避免不法所得移入國內造成匯損,隱匿賭博及地下匯兌不法所得,又出資組成符合組織犯罪的跨境地下匯兌和洗錢集團,將線上博弈犯罪所得移入國內,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二一八億餘元,從中獲利一億二六六六萬餘元,再層層轉匯或購買泰達幣進行洗錢。
杜韋蓁、張旭昇與潛逃通緝中的PGTalK負責人林秉文合作,利用詐團成員有使用虛擬帳戶掩飾和隱匿贓款的洗錢需求,與翁姓詐團成員約定以九五折現金收購廿名被害人被騙購入的PG點數,回賣給PGTalK後換取四萬三一○○顆泰達幣藉此洗錢。
郭哲敏押期至六月廿六日,新北地院將待上訴後將全案移審,由高等法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